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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气 价格执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2-09-30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气

价格执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巫溪燃气有限公司、有关供水单位:

  为减轻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负担,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巫溪实际,现就落实低保残疾人家庭用水用气优惠政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市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每月每户减免2m³水量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由用户承担)。

二、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使用提灌饮水且已享受县财政补差的,每月每户减免1m³水量水费。

三、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气由现行3.70元/m3调整至2.96元/m3

低保残疾人家庭凭低保证、残疾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地供水供气企业营业厅申请办理。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的残疾人,须常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

特此通知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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