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路镇、下堡镇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5〕14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7号)要求,经研究,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下达情况。本次下达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67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76万元。要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即不低于206万元,并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二、务工组织与建设管理。一是摸清项目区域劳动力情况,吸纳当地群众务工,特别是脱贫人口、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有劳动力且有务工意愿的,要优先吸纳,并登记造册。结合项目实际,及时组织劳动力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务工群众签字确认。二是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如何组织群众务工,拟用工工种和工时,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等情况进行说明,项目概算(预算)表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三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台账,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对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备查。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和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完善监理日志。
三、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城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中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四、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们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并将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每月按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我委将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工程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工作,并重点核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务工组织和劳务发放情况。
六、原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巫溪发改发〔2025〕107号)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