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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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县级指导(实施)部门(单位) | 事项名称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1 |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矿业权抵押备案 | 县级 | 《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 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2 |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2.《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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