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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321004U/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交通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交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 的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和市县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 铁路、民航、邮政等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 和信息指导工作。

2.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水、陆、空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各种运输行业发展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

4.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 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有关综合执法工作。

5.负责全县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工程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全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联运服务、汽车维修、车辆技术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驶学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水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航运运政、海事、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救助打捞的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10.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 行业信息化建设。

12.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13.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巫溪县交通局以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发展为主线,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转变,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形成权界清晰、结构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交通运输政府部门机构和职能体系,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将原巫溪县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巫溪县交通局,除巫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巫溪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6.有关职责分工

(1)重大重点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巫溪县交通局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巫溪县交通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

(2)铁路、民航及交通规划职责分工。巫溪县交通局负责拟订地方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全县铁路、民航项目建设管理,协调管理铁路、民航运输工作。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铁路、民航等交通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积极配合做好全县铁路、民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3)口岸和物流职责分工。巫溪县交通局负责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行业发展。巫溪县商务委员会负责口岸和物流管理的具体工作,巫溪县交通局配合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4)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巫溪县交通局负责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协助做好渔船监督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交通局机关现有综合科、财务审计科、规划计划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法制科。下设巫溪县公路事务中心、巫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溪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巫溪县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铁路民航管理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

交通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14名,退休人员19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60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2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8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311.59万元,主要是2024年预算包含了上年结转资金,如车辆购置税支出及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602.5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8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744.1,住房保障支出27.4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6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311.59万元,主要是2024年预算包含了上年结转资金,如车辆购置税支出及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项目。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2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21.56万元,比2023年增加1231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98万元,比2023年减少243.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包含了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及铁路民航预算,2023年巫溪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及铁路民航预算不在我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109.58万元,比2023年增加12555.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辆购置税支出及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项目。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1万元。与2023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23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包含了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及铁路民航预算,2024年巫溪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及铁路民航预算不在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26万元,比上年减少36.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包含了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及铁路民航预算,2024年巫溪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及铁路民航预算不在我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190.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9辆(车改核定编制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部门整体情况为:1.根据巫溪委办发【2018】3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巫溪县人才引进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2022年引进人才的生活及住房保障,力争交通工作有序开展;2.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原公社邮递员乡办邮政养老和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2018】19号),全县131名原公社邮递员乡办邮政人员符合养老和医疗补助条件,确保131名邮政人员生活及医疗保障,稳定交通全年信访工作。3.确保交通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一是强化辖区国省县道路产路权维护;二是有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依托前河超限检测站,严格落实路警24小时驻站联合执法;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常态化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四是2024年预计实施1个交通重大项目。1.加快推进4个交通重大续建项目。巫开高速完成总工程量的39%;两巫高速完成土地相关手续;一般重点新建项目3个;2.加快推进交通重大续建项目7个;实施交通一般项目3个,以交通对外大通道建设项目投资为主,进一步加快构建对外通道,畅通内部循环,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高交通互联互通水平。

2024年我单位没有县重点专项资金,故无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承香  联系方式:023-5152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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