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决议、决定。对全县教育工作和全县教育系统实施领导,保证党在教育方面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批准教育工委基层党支部的设立。配合县委组织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工作。
3.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加强全县教育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由教育工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培养、考核和任免等工作。
4.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党员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工作。
6. 协调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统战、民族和宗教工作。
7.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教委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和授权,制定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工作。
2. 提出全县教育发展建议,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资源配置计划,提出乡镇学校及村级校点的设置、撤并、调整和更名等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3. 负责全县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开发及教育科研。制定并下达高中、义务阶段教育(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和教育信息工作。
4. 统筹各类教育发展。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落实促进公平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负责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5. 加强各类学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各类学校校舍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教育技术装备以及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6.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经费安排和预决算。参与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归口管理各类教育资助、援助。
7.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及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等工作。
8.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9. 负责县内大中专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等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学生学籍。核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及职教高中阶段学历文凭。
10. 指导全县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1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安全、对外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
12. 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监督,对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3.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
14.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