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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日期:2022-08-04

巫溪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渝委办发〔2021〕36 号)精神, 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工作,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 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家校社会协同责任,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持以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减轻家长负担,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2021 年底有效减轻,2023 年底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县教委要统筹各中小学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对作业的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 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班主任统筹班内各学科作业,确保作业质量,控制作业数量。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以班为单位,对作业的学科、内容、大概完成时间定点公示,并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责任督学作为学校作业管理监控责任人,每周加强对学校班级各学科作业布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2.精减精当作业设计。县教委要制定中小学作业管理措施, 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作用,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  作业设计布置要科学精当,坚决杜绝题海战术、超强度、超标准、大题量、机械训练的陈旧无效做法,坚决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目标要求和培养学生学科综合素养需要,

围绕知识点、考查点、教学的重难点或学科的薄弱点等,精选或精心设计作业。作业设计重点突出知识的理解、运用和创新,注重与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结合,将问题的解决放在具体的生活、社会情境中,做到检测意图明确,作业设计精当。

3.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 三至六年级各科家庭作业由班级统筹,总量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寄宿制学校对寄宿生要安排学生做作业时间,走读生晚自习后回家不布置作业。实行分层作业布置,作业难易有梯度,有照顾普遍的基础题目,有对中等生的思维训练题目,有对优生拓展延伸的较难题目,让优等生“吃得饱”,中等生“吃得好”,学困生“吃得了”。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

4.统筹开展课后服务。县教委要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 案,根据教育部及市教委关于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有需求学生两个全覆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 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在自愿原则下,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保障课后服务时间。各学校结合实际,推行课后服务“5+2” 管理模式,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边远农村学校可根据学生居住远近适当调整课后服务时间。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学校可根据教师上课时间安排情况,在确保上班时间和有效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6.确保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报县教委备案后实施。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 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小学原则上安排 1 课时进行作业辅导,1 课时开展学生兴趣特长培养,各校结合实际, 加强校本课程开发,建设校本精品课程,满足不同学生特长培养需要,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7.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教师主要由本校教师担任, 校级干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要主动承担课后服务任务。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可打破校际边界,引进周边其他学校优质教师定时到本校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要进一步挖掘资源,充分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乡土文 化特色传承项目等资源,服务学校课后服务。

8. 加强线上学习服务。深入开展县内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引进整合线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 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免费为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 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学生正确用好线上免费优质教育资源。

(三)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9. 严格审批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停办一批、转型一批”的压减思路,2021 年底全部压减清零,对现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要求由县教委统一组织复审、重新发证、牵头管理。严格落实非学科 类培训机构有关分类审批、分类管理要求,按照市级确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审批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艺术培训和编程、机器人操作等科技培训以及围棋、象棋等棋类培训的机构。跆拳道、游泳、篮球、足球等体育类培训机构,由体育管理部门前置审批、县教委最终审批方式进行设立。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给予许可。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集中组织非学科类培训的,参照线下机构审批管理。

10.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县教委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督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审核鉴定专家组,做好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的备案审核工作,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培训。备案通过情况要在机构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在培训教室(或培训地点)对应标明培训备案内容。严禁超前超标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线上线下课程,已销售的予以清理整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 点半。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各种名义面向 3—6 岁学龄前儿童

开展小学课程培训。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体)》,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反复营销。

11. 严格培训机构教师资格。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一旦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非学科类培训教师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及从教人员资格信息均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2. 加强培训广告管控。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电视台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3. 强化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对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第三方预收费监管和最低余额监管制度,坚决禁止“培训贷”,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 等问题发生。

14. 健全从严查处机制。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完善“黑白名单”制度。积极探索组建部门、街镇联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检查机制,坚持行业主管和部门属事监管的有效协同,强化综合监管,对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县教委牵头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县教委接投诉后,属自身职责的,及时完成投诉处理;不属自身职责的,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定期进行投诉举报查处“回头看”。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5. 提高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开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有 效整合资源,通过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发展、学区制管理等方式,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库,实现教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案例等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打破校际边界,开展片区教研、网络教研、建设教研共同体。充分利用渝中区、山东泰安等地优质学校结对帮扶资源,引领带动学校内涵发展,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16.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更新教学观念,优化教学方式,强化课堂主阵地建设,以课标细目化落实为抓手,推动课标、教材和课堂有效衔接和高效落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在校学习效率。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课前准备、课堂组织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后辅导、考试考察等细节处着力,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教学管理各环节。坚持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规范考试次数、不得有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7. 推动教学教研改革。深入剖析影响学校质量发展的成因和短板,认真梳理学校学科建设的薄弱学科、薄弱环节、薄弱点,从教研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入手,开展以问题导向的教研活动,彻底改变对教研重视程度不高、教研形式单一、教研针对性不强、教研过程走形式等问题。开展课标解读、教材解析和课例示范网络展播活动,将课标学习、学科课堂基本要求解读、教材解析、集体备课、研课、磨课纳入教学常规,将课标、教材和教法内容纳入教师考试并记入考核。加强学校教研组和校本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学校常规教研和校本培训并形成常态,突出教师基本教学理论学习和教育能力提升的学习制度,切实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8. 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探索过程性评价,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形式将 70% 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向边远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健全完善指标到校学生考察录取机制,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9. 实施质量评价改革。树立正确政绩观,不以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从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教学教研、师生发展多维度评价学校办 学质量,落实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将质量监测情况纳入学校考核评价,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 价内容。

(五)强化配套治理。

20. 做好课后服务保障。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健全完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学校结合实 际确定课后服务经费分配管理办法,确保满足课后服务需要。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扬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 加强课程计划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音体美、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等课程,课程计划纳入常规督查和综合考评。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确保学生每天校内外各锻炼 1 小时。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等多样化的美育教学方式,培养学生掌握 1 至 2 项艺术特长。建立劳动教育任务清单,加强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增强学生劳动意识、提高劳动技能。落实学校社团建设,为学生综合素养提升搭建发展平台。严禁挤占、挪用艺体和实践课程,借体育美育培训之名,开展学科类培训。

22. 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对照自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形成警示震慑高压态势。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23. 推动家校社教育协同。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县教委会同县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或搭建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帮助家长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学校搭建家校联系平台,建立定期线上线下家访制度,及时沟通孩子教育问题,努力形成减负共识,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24. 充分利用好课外时间。家校联动,充分利用孩子回家时间,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 1—2 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 10 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 9 个小 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 8 个小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 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 及时成立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力量。定期开展工 作调度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双减”工作存在 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双减”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县教委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 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县委网信办要配合县教委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县委编办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县财政局、县教委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县教委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县财政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县民政局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县教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县委政法委要做好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县公安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动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银保监组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查督导。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学校综合考核评价、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的重要内容。县教委要协同相关部门就工作重点、关键环节、重点对象等,深入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常规管理过程督查,着力高效课堂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抽查各班级各学科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强化课后服务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教委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等,加强“双减”政策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组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学生会、家长会、家委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双减”政策的宣传,凝聚共识和家校合力。各校要创造性落实好“双减”政策,在做好“减法”的同时,做好“加法”,对各校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县教委、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等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推广,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五)强化风险预警监管。县教委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加大舆情监测和引导力度。制定“双减”工作风险防范工作预案,落实收费管理三方监管平台和最低余额监管制度,加强备案管理,实施定期跟踪和巡查,紧盯重点群体,及时处理不良苗头,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

(六)统筹做好其他学段校外培训治理。统筹做好面向 3 至6 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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