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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
日期:2023-05-19

为做好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基本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需要,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7)、《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7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做好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坚持稳中求进,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圆满完成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任务。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教委备案,招生范围内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生规划

(一)小学一年级。根据城区学校最大容量规划:珠海实验小学一年级招收7个班,镇泉小学一年级招收6个班,城厢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环城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长春小学一年级招收4个班,先锋小学一年级招收8个班,白马小学一年级招收8个班,7所学校合计招生41个班。

(二)初中一年级。思源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招收24个班,城厢中学一年级招收12个班,宁河初中一年级招收12个班,白马中学初中部一年级招收2个班,巫溪中学初中部一年级招收2个班,5所学校合计招收52个班。

(三)高中一年级。市教委下达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执行计划为3905人。其中,巫溪中学990人、白马中学1650人。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

城厢小学招收宁河街道广场社区、人民社区、九磷社区、白鹅社区原白鹅村12组、环城社区环城路1号至121号的单双号和122号至154号的双号(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连线至交通大桥片)的适龄儿童,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城厢镇双城村征地农转非居民以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前河小学和双台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环城小学招收宁河街道先锋社区、环保社区的适龄儿童,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长春小学招收宁河街道环城社区(环城路限123号至153号的单号和155号及以上号段,即: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连线至前进桥片)、白鹅社区(原白鹅村310组、太平路单号和肖家湾路)、城厢镇城北村的适龄儿童,及其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珠海实验小学招收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丰益社区的适龄儿童。

镇泉小学招收柏杨街道白马社区、墨斗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柏杨街道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白马小学招收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丰益社区、城厢镇城北村的适龄儿童。

先锋小学招收宁河街道的适龄儿童,以及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上述学校招生工作分别在宁河街道办事处、柏杨街道办事处和城厢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行,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初中招生范围

巫溪中学初中部、白马中学初中部与城区初中实行学校划片招生。

思源实验学校招收柏杨街道、城厢镇城北村的小学毕业生,以及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城厢中学招收宁河街道广场社区、人民社区、九磷社区、白鹅社区、环城社区(环城路限123号至153号的单号和155号及以上号段,即: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的连线至前进桥片)、城厢镇城北村的小学毕业生,以及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双溪小学和大河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宁河初中招收宁河街道先锋社区、环保社区、环城社区环城路1号至121号的单双号和122号至154号的双号(龙头山隧道口与南门隧道口的连线至交通大桥片)的小学毕业生,以及上述辖区内廉租房(公租房)住户、城市建设拆迁户、征地农转非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花栗小学、前河小学、长渡小学、双台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入学需提供如下资料:

1.第一批次:“三对口”(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凡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可开学后提供),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第二批次:“两对口”(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产权住房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凡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但在辖区范围内购买房屋(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入住)的,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2)近3个月的水费(或电费)缴费证明和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在渝快办APP登录查询和下载电子版)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④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⑥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3)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可开学后提供),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第三批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入学、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凡户籍和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小学入学、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需法定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2)合法工作证明。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与县房管部门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此类学生不需提供居住证明);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单位、企业或个体商户为其购买的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至少一项);在城区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文件;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

3)合法居住证明。需于2023531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可开学后提供),初中新生需提供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小学毕业证明。

其他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条件初中入学,参照第三批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由教委统一登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普通高中招生

巫溪中学和白马中学严格执行市教委普通高中招生文件精神,将招生计划70%的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文件另文下发),中考学生按要求根据意愿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委中招办划定录取线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录取。

(三)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优先就近就便安排辖区范围内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辖区范围内学校协助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辖区范围内小学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免学手续。

六、招生程序

义务教育学校按如下程序招生:

(一)招生信息发布。5月下旬,县教委出台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各招生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招生入学登记通告。

(二)学生信息申报。所有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持最新户口簿,登录巫溪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分批次进行网上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详见平台招生公告”“招生问答操作指南)。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划辖区内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优先购房优先的入学政策,确需入学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分批审核录取

1)线上审核。招生学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分批次进行线上审核,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及时反馈给适龄儿童少年。线上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批次内共有3次撤销、重新修改信息、申请学位的机会。

2)现场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平台上审核备注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招生学校查验平台信息与原件是否相符,并收取复印件存档。现场审核时,平台申报材料与实际提供的材料不一致的,现场审核不予通过,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批次不能再次进行学位申请,可继续向符合后续批次条件的学校申请学位。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若户籍所在地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招生学校在某一批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该校不再开放下一批次的学位申请和审核通道。

3)复审录取。县教委针对招生学校现场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按批次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对现场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通过电脑摇号派位的方式最终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由招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因摇号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向符合条件并仍开放申报通道的其他学校申请学位或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招生学校应根据县教委招生文件、招生公告,及时发布本校招生入学登记通告,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宣传,进一步增加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二)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

各校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严禁学校擅自超规划班数招生,坚决杜绝新招年级产生大班额,大班额情况将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评和学校领导个人考核。不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不得转入城区学校和学籍核办,已是大班额的年级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三)严格招生程序分批审核

严格按招生程序要求,认真审查新生入学申报材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满足新生就读需求。各城区学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学生信息申报、分批材料审核、复审录取登记等工作。

(四)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需在巫溪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委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3.城市建设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非居民子女申请入读小学的,可以在拆迁或者农转非以前户籍辖区范围内学校就读,也可以在现实际居住地招生范围学校就读(不管是在户籍地还是在居住地报名就读,都必须按相关批次要求在平台上进行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

4.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和学习困难、随父母外出打工就读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和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严格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各校分批次报名登记审核起止时间必须统一,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按程序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范围内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得有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七)做好招生过程中突发应急事件处置。

认真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回应群众关切。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访、集访事件提前做好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信访办、县公安局、柏杨街道、宁河街道、城厢镇等部门(单位)会同县教委做好政策讲解、人员疏解和矛盾化解。

(八)严格落实监督问责机制。

县教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各校要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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