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渝委农组〔2021〕6号)精神和要求,为扎实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全县农村人口(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的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无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参考,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21年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参考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的家庭为监测范围,今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全县各级各部门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监测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
(一)识别认定程序。针对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可能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应及时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联合审核、县级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
第一步:农户申请。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可能存在返致贫风险的对象。由村(社区)干部或驻村干部(含驻村工作队)指导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授权(样本见附件1)。
第二步:入户核实。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含驻村工作队)等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第三步: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义务监督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含驻村工作队)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样本见附件2)。
第四步: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街道)组织住建、医疗、教育、水利、民政、社保、农服中心等站所办联合审核,并报县级审定(样本见附件3)。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名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工作流程,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县民政局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公安、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验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有商品房、是否有享受型车辆、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有大额存款等。核验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名单(样本见附件6)反馈乡镇(街道),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风险消除程序。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实行“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样本见附件2)、乡镇(街道)联合审核(样本见附件4)、县级审定(样本见附件6)”五步流程,开展风险消除。
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应当标注“风险消除”。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原则上监测帮扶半年以上才能标注“消除风险”。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指标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标注“风险消除”;对整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消除风险,长期跟踪监测,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对本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专题研判,优化完善帮扶工作方案。
(三)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在常态化识别管理基础上,全县每年集中开展1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采集更新信息等。
四、健全监测体系
(一)落实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新识别的监测户(含现有风险未消除对象),实行“1+1”双帮扶,安排1名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作为落实具体措施的监测帮扶联系人,1名村(社区)“两委”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作为日常动态信息收集联系人,其中对风险较高的监测户由所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帮扶。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每月不少于1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及时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二)干部排查监测。坚持集中排查和网格监测相结合,全年县级至少统一组织开展1次集中排查。建立村(社区)干部“吹哨人”机制,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实施网格化监测,对照监测范围,结合群众反映、各级反馈和部门比对预警等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
(三)部门监测预警。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切实发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作用,每月与教育、民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和监测预警,重点比对农户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残疾、产业就业、意外事故、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信息,筛查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信息,反馈基层核实及时纳入监测帮扶。
五、完善帮扶措施
(一)帮扶原则。按照“行业主导、缺啥补啥”的原则,乡镇(街道)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二)帮扶范围。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1.产业帮扶。可支持有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无劳动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可通过代养、代种、托管等利益联结方式发展产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户.年。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协作、就业帮扶“五大模式”吸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含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帮助其稳定就业。
3.住房改善。一是唯一住房动态变为危房,落实各类住房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困难的,可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二是唯一住房确需修缮加固、完善基本功能的,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可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
4.健康帮扶。一是购买农村贫困边缘人群防贫保险。二是监测对象患大病通过各类保险报销、政策救助后,自付金额仍然较高、家庭无能力承担,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可予以适当救助,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年。
5.教育帮扶。现行教育政策资助后,监测对象教育支出仍然较大,且自身家庭无能力承担的,可予以适当帮扶,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年。
6.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技能培训和就业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形成赡养老人、抚养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7.社会帮扶。一是涉及行业扶持政策不能覆盖的监测对象,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的盲区。二是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广泛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及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对监测对象开展“点对点”帮扶救助。
8.其他保障。确因重大疾病、灾害、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骤减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监测户,乡镇(街道)精准帮扶后仍存在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申请县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具体流程为:村居申请、乡镇复核、乡镇党委集体决策、县级审核批复)。
(三)资金管理。帮扶项目要经村(居)民代表会集体讨论、村(居)支两委会议(驻村工作队、村级义务监督员参加)初审、乡镇复核、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会集体决策,并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示。乡镇(街道)要按照资金用途完善明细台账,实行专项核算,分村据实结算,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必须一户一档,产业发展、住房改善等项目要做到100%入户验收。住房保障要有改造前后对比照片、乡村两级公示、验收等资料;医疗救助要有医院的出入院证明、报销结算清单等佐证资料;教育资助要有村(社区)、乡镇(街道)、在读学校证明资料。住房或产业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乡镇(街道)验收合格,“一卡通”直补到户;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经乡镇(街道)审核后,完善相应报账资料,按程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其它补助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对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牵头抓总,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专项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定期进行研判、排查,扎实做好监测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乡镇(街道)2名、村(社区)1名标准,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队伍。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行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共用和快查、快核、快办机制。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银保监组等部门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切实发挥行业数据筛查预警和比对作用,按月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开展信息核查,落实行业帮扶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乡村振兴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编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包括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指标体系、指标解释、软件操作手册等)印发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每年也要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目的要求、申报途径方式和认定退出程序、软件操作方法、帮扶措施等。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等方式抓好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月比对、季调度、年考核”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清洗和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巫溪县“双防”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溪攻坚组办发〔2020〕43号)和《巫溪县防返贫致贫帮扶工作方案》(溪攻坚组办发〔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监测对象申请书(样本)
2.监测对象识别认定/风险消除村(社区)初提名单(样本)
3.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乡镇(街道)核查表(样表)
4.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乡镇(街道)验收表(样表)
5.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告知书(样表)
6.监测对象识别认定/风险消除县级审定批复(样本)
7.巫溪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资金使用审批表
8.巫溪县防止返贫监测“一事一议”帮扶资金审批表
9.巫溪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资金项目验收表
10.巫溪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