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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4-11-20

巫溪农发2024300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巫溪县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巫溪县政府第98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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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为我县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猪肉产品市场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农发2023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重庆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优供给、强安全、防风险、保生态、促发展”工作思路,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质量为先、严格监管、规范经营,着力增强屠宰监管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提升生猪产品供应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有机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综合考虑辖区生猪养殖规模、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等因素,科学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

2.严格标准,规范经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必须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生产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维护生猪屠宰经营秩序。

3.质量为先,安全为要。实施生猪屠宰全过程监管,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压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产品质量、动物疫病防控、生产安全等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三)发展目标。

1.屠宰行业发展持续提高。全县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明显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冷链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2.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生产安全能力显著提升。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3.屠宰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健全完善屠宰监管体制机制,有序推进全程追溯信息化管理,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屠宰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屠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设置规划

(一)屠宰场(点)现状。

我县幅圆面积4030平方公里,辖30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山高坡陡、居住分散、交通不便,11个乡镇距定点屠宰场单边车程在2小时以上,生猪运输十分不便,生产成本较高。巫溪县为生猪调出大县,2023年出栏生猪60.2万头。巫溪县现有生猪屠宰企业1(巫溪县隆耀定点屠宰肉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乡镇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还是空白。

(二)面临挑战。

我县目前仅有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且经营模式为“代宰”,还没有形成产加销一体化品牌化经营模式,生猪产品销售以鲜肉、白条肉为主;冷链基础设施发展滞后,配送体系不健全,制约生猪产品长距离运输;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偏远乡镇无定点屠宰点,在县城定点屠宰场宰杀后拉回乡镇销售将增加成本,影响猪肉供应。

(三)科学设置屠宰场(点)。

1.按照《重庆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渝农发2023194号)“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设立的,只能在距离最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5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且无法通过配送保障生猪产品供应的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立”的要求,结合我县人口规模、肉品消费能力、生猪养殖出栏量、动物疫病防控等实际情况,规划全县共设置1个定点屠宰场和2个小型屠宰点。在城区设1个定点屠宰场,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屠宰量20-50万头,辐射城厢镇、凤凰镇、宁厂镇、大河乡、天星乡、长桂乡、通城镇、徐家镇、下堡镇等乡镇(街道);在文峰镇和尖山镇分别设置1个小型屠宰点,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屠宰量2-5万头,文峰屠宰点辐射文峰镇、塘坊镇、菱角镇、上磺镇、古路镇,该片区15万余人,生猪出栏量23万余头,乡镇农贸市场年销售生猪产品4万余头;尖山镇屠宰点辐射朝阳镇、尖山镇、田坝镇、红池坝镇,该片区7万余人,生猪出栏量10万余头,乡镇农贸市场年销售生猪产品2万余头。

2.强化屠宰场(点)管理。加快城区定点屠宰场搬迁的进程,完善迁建屠宰场的功能,建立集生猪、牛羊和家禽三条屠宰线为一体的畜禽屠宰场所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满足城区畜禽集中屠宰条件,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开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进一步提升生猪屠宰场标准化水平,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管理。

小型屠宰点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派驻官方兽医和协助检疫人员,确保屠宰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和引导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屠宰、规范经营,增强自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识。

3.推行标准化建设。屠宰场建设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第710)公告及《重庆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渝农发202410要求,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新建设的屠宰场点必须持有“三证一规划”,即用地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县人民政府的屠宰行业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落实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巫溪县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在建设小型屠宰场(点)的过程中,要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财政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对小型屠宰场(点)建设采取先建适当补助的政策,重点支持小型屠宰场(点)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套体系建设。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并强化驻场兽医人员管理、经费投入和装备保障,严格落实生猪屠宰检疫制度。

(三)强化污染防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建设过程中和运行后,将对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消除、减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避和有效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杜绝未批先建。二是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辖区内新建、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符合眹关规划,依法完善生态环境及其它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在建设中严格执行污染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环评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备设施,避免排放恶臭气味,防止污染水体和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三是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及时对照项目环评审批文件,自主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杜绝未验先投;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定点屠宰厂(场、点)应试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杜绝非法无证排污。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群众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要对小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验人员、部门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有效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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