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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日期:2023-07-06

主要内容:  

1.  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予基地(园区) 6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2.  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园区) 连续 3 年开展绩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 万元、良好20 万元、合格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3.  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的,按 50 万元/ 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适用条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依    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7 〕181 号)。

申请渠道: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309。

咨询方式:023-5181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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