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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日期:2023-07-11

主要内容:

1.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2.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3.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适用条件:

1.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计算公式:(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对2021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3. 企业(集团)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

依    据:

1. 《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

2.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申请渠道:免申即享。

咨询方式:023-5181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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