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天美水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天美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饮用天然水,其中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年4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上述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企业已于2025年6月16日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1.管道水没有时刻流放,存水可能导致产生亚硝酸盐;2.水源地污染,农作物残留的农药经过雨水冲洗流入水源或者养鱼排便也会污染水源;3.管道清洗不彻底;4.过滤设备可能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1.购买快检试剂对其他批次产品进行检测,均无亚硝酸盐超标现象;2.修改管道,让存水流动;3.彻底清洗管道和设备;4.计划采购检测设备;5.对仓储环境进行整改;6.请政府和环保部门共同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7.对生产车间的员工和化验员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巫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5年5月19日向重庆天美水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6月3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巫溪市监处罚〔2025〕7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