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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3197486/2020-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巫溪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巫溪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以及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机构改革后巫溪县司法局机关内设机构6个,所属事单位共三个,分别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公证处、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三十二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总编制人数75名,其中事业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级预算单位,下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原隶属于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复议应诉中心,现隶属于我单位,更名为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其职能职责相应划归我单位。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机构改革后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纳入我单位一并开销,财政财务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989.68万元,支出总计2095.38万元。收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13万元、增长13.47%;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24万元、增长23.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98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13万元,增长13.4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9.68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34.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09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24万元,增长23.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928.83万元,占92.05%;项目支出166.56万元,占7.9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70万元,减少31.61%,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等项目和年底结算经费年底时还未支付的数目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1989.68万元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总计增加236.13万元,增长13.47%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95.38万元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92.24万元,增长23.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13万元,增长13.4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6.71万元,增长45.98%。主要原因是当年涉及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等在年中追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4.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24万元,增长23.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2.41万元,增长53.74%。主要原因是当年涉及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隶属于我单位,未另外增加经费预算,纳入我单位一同开支;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费、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等在年中追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7万元,下降31.61%,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等项目和年底结算经费年底时还未支付的数目较多;19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机构改革后,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隶属于我单位,未另外增加经费预算,纳入我单位一同开支。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735.08万元,占8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49万元,增长24.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机构改革后,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隶属于我单位,未另外增加经费预算,纳入我单位一同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6.28万元,占1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52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涉及人员变动,增加事业编制2人,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隶属于我单位,未另外增加经费预算,纳入我单位一同开支,社会保障费等有所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54.18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79.84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8.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9.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5.86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机构改革后,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隶属于我单位,未另外增加经费预算,纳入我单位一同开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53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45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隶属于我单位,未另外增加经费预算,纳入我单位一同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8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司法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公车管理、使用,杜绝公车私用的情况发生,但另一方面因公出行次数多,车辆老化严重、耗油量和维修费增多,所以下降比例不大

公务接待费12.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其他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80批次2995人,国内外事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2.94元,车均维护费2.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45万元,上涨41.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机构改革后,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划归我单位,公用经费未结算,在我单位一同开支;今年帮乡扶贫工作任务艰巨,网格社区活动开展较多;公用经费支出增大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1.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7万元,上涨144%,主要原因是总体上本年度较上年度会议增多,市局召开的视频会需司法所全体参加,会议费相应增加,相应上年基数小,所以涨幅较大,但今年也按照相关规定对培训费进行严格控制。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2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行政业务的更新,本年度培训相应增多,相应上年基数小,所以涨幅较大,但今年也按照相关规定对培训费进行严格控制。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9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维持单位日常运转和业务所需的各项物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分内容需单位自行撰写。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66.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都运行良好,能及时跟进计划实施,只有基层司法业务项目中因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年底未全部报账,因而有部分经费年底时还未支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的年度普法目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扩建巫溪县法治主题公园,打造法治小区、法治文化长廊等;开展全民参与的法治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法治咨询、普法考试、法治课堂、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化作品、法治专栏等。开展涉法文件审查;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审核发放执法证、依法注销过期证件、举办执法考试、征集优秀行政执法案例;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县级部门行政应诉;制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评估完成情况、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参与协调处理维稳案件。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12万元,执行数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56.8%。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迎检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项制度组织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年度普法考试试卷由市普法办统一批阅,合格率100%;组织领导干部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旁听庭审,并撰写旁听心得。为全县97所中小学校全部聘请了专职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讲座;组织深入开展农村主题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服务进村、培养法律明白人1600余名、充实法律图书室1500余册、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21650余人次、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200余场次、开展服务乡村振兴普法宣传活动1210场次,覆盖人数逾28万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全县231个村(居)有两块以上固定的普法宣传专栏,其余98个村至少的一块固定的普法宣传专栏。建成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办公楼等一批法治楼宇,建成古路镇观峰村、新华社区等一批法治小区,在各网格小区设立法治宣传专栏。收集整理普法案例35例,并为群众免费发放普法宣传读本及资料。

积极稳妥处理涉法事务,开展各类涉法文件审查46件次。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通过清理废止48件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32件次。审核发放157个执法证件,依法注销280个过期执法证件。全年举办了两次执法考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指导相关县级部门46件行政应诉案件。协助政府制定下发我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评估完成情况;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调研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资金执行数不高,原因是该项目是常年性日常项目,工作的周期性较长,工作都在持续推进,但在2019年末关账时,仍有一部分应付的经费由于时间和报销手续未完善等原因尚未来报销结算,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精准地使用,这些相关经费在2020年初完善了报销手续后,才予以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严格报账程序不放松的同时,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加快经费的支付进度,提高执行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88988


附件:1.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巫溪县司法局2019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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