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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3197486/2018-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巫溪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本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7、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联络宣传、交流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巫溪县司法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下设乡镇司法所32个,所属事业单位为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一个公证处。总编制人数70名,其中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按5名配备,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三)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本单位2017年年初在职职工62人,2018年年初在职职工68人,其中2017年期间县内调入3人、公招10人、调出4人、辞职1人。2017年退休人员增加2人,现退休人数共为19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9.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3.28万元,包括2017年收支结余数284万元,比2017年增加567.45万元,同比增加56.42%。

其中:基本支出1241.68万元,比2017年增加356.85万元,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结转了2017年基本支出经费190.40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人员变动的工资、各种津补贴,抚恤金,新入编人员的相关经费等经费结算;二是2017年新招录了10名司法助理员,在职人员增加到68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现退休人数共19人;三是2018年人员经费调标。2018年的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主要目的是保障在职人员及新增人数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331.60万元,比2017年增加210.6万元,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数为93.60万元,其中2017年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未发放;二是政法转移支付为72万元;三是社区矫正经费增加5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培训及宣传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经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巫溪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比2017年减少17万元,同比减少37.78%。

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17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接待从俭。公务接待坚持经费控制,科目单列、节约简朴原则,严禁奢侈浪费。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经费监控。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未购置新车。二是公车管理从严,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准违规购置、处置、装潢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三是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维修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巫溪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45万元,同比增长3.21%。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2.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从工作目标、实施进度,完成质量、预计效益及结果满意度等方面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他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制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6、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队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按键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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