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9-043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19-03-15

司法局2019公开预算

巫溪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有关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以及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体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载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司法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所属事单位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一个公证处,三十二个乡镇司法所。总编制人数73名,其中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按5名配备,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2.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2.97万元,比2018年增加7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97万元,比2018年增加108.6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00万元,比2018年减少3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先行保障人员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7.99万元,比2018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99万元,比2018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从俭,坚持经费控制、科目单列、节约简朴原则,严禁奢侈浪费。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经费监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8.06万元,比上年增加132.76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我单位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00万元,主要包括普法宣传20.00万元、法律援助10.00万元、社区矫正40.0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9年初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房屋占有面积1920平方米。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陶慧霖电话:023-5188988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