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5年10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天,同比持平,无超标天数,同比2024年10月持平。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₂.₅月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₁₀月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月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月均浓度为0.4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毫克/立方米。
2025年1-10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4天,同比减少6天,超标天数为10天,同比2024年1-10月增加5天。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₂.₅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₁₀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1毫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5年10月,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巴岩子河西槽、长溪河双河)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巴岩子河西槽为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评价标准,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I类水质,优于Ⅲ类水质评价标准。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25年1-10月,全县5个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标准。其中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汤溪河沙市镇为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I类水质,优于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