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6年1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天;超标天数4天,同比2025年1月减少2天。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臭氧O3月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月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1毫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6年1月,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巴岩子河西槽、长溪河双河)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汤溪河沙市镇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评价标准,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I类水质,优于Ⅲ类水质评价标准。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