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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65945700N/2025-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巫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统计局

巫溪县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20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764个,比2018年末增加2311个,增长66.9%;产业活动单位6430个,增加2111个,增长48.9%个体经营户25081个,增加10486个,增长71.9%(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764

100.0

企业法人

3688

64.0

机关、事业法人

428

7.4

社会团体

129

2.2

其他法人

1519

26.4

二、产业活动单位

6430

100

第二产业

815

12.7

第三产业

5615

87.3

三、个体经营户

25081

100

第二产业

4423

17.6

第三产业

20658

82.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45个,占23.3%农、林、牧、渔业892个,占15.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5个,占13.1%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764

100

农、林、牧、渔业*

892

15.5

采矿业

20

0.3

制造业

327

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0

2.3

建筑业

245

4.3

批发和零售业

1345

2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2

1.1

住宿和餐饮业

461

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4

1.6

金融业

8

0.1

房地产业

60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55

13.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5

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6

2.9

教育

195

3.4

卫生和社会工作

79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4

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9

11.4

: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营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巫溪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696人,比2018年末增加7810人,增长18.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018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327人,比2018年末增加1404人,增长9.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4369人,比2018年末增加6406人,增长22.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083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488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1368人,占22.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8088人,占16.0%;教育业6969人,占13.7%。(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50696

20185

农、林、牧、渔业*

1341

519

采矿业

221

37

制造业

3070

149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88

494

建筑业

11368

2026

批发和零售业

5214

237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72

223

住宿和餐饮业

1988

114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5

193

金融业

552

253

房地产业

1261

6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15

89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9

1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2

1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07

341

教育

6969

427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10

179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6

29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088

2956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23253.6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2543664.9万元,增加53.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32955.4万元,减少193916.0万元,下降18.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90298.2万元,增加2737580.9万元,增长72.9%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78700.5万元,2018年末增加574825.4万元,增长27.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64002.1万元,减少321662.3万元,下降46.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14698.4万元,增加896487.7万元,增长63.2%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63953.2万元,比2018年增加407080.3万元,增长42.6%。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06094.6万元,增加173514.0万元,增长52.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857858.6万元,增加233566.3万元,增长37.4%(详见表2-4)。

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7323253.6

2678700.5

1363953.2

农、林、牧、渔业*

54395.3

2695.3

33532.9

采矿业

20272.9

10393.3

12403.6

制造业

142641.0

53937.7

9235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3572.4

212051.4

56193.6

建筑业

206469.12

87619.74

345142.50

批发和零售业

124734.4

73332.6

44403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20230.7

406955.7

17975.0

住宿和餐饮业

516821.3

344858.0

4547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178.9

29026.6

39594.9

房地产业

1162810.7

643779.1

16729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72656.1

400987.5

64405.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0434.8

7721.4

973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8147.3

6533.3

2754.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4789.6

101000.6

9272.3

教育

267925.3

19450.8

624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5109.4

77461.4

12276.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306.9

2761.6

504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94477.2

198128.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不含金融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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