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文化旅游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旅游领域>事项办理>行政处罚>实施依据
旅游领域行政处罚事项
日期:2023-12-26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办事指南
1 行政处罚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或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旅游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或强买强卖,提供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的,或者导游私自收取佣金的处罚 《重庆市旅游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点击查看
2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或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 点击查看
3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或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或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63号) 第二十二条 点击查看
4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六十一条 点击查看
5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一条 点击查看
6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或终止经营,未按规定备案、换领或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或不按规定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条 点击查看
7 行政处罚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七条 点击查看
8 行政处罚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组团社或旅行社未做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或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54号) 点击查看
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主席令第三号) 第九十五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54号) 第二十六条 点击查看
10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违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54号) 第二十五条 点击查看
11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或者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六十二条 点击查看
12 行政处罚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点击查看
13 行政处罚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点击查看
14 行政处罚 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令2020年第550号) 第六十三条 点击查看
15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主席令第三号【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四条 点击查看
16 行政处罚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主席令第三号【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二条 点击查看
17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主席令第三号【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点击查看
18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或拒绝履行合同、或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主席令第三号【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条 点击查看
19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违反《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况,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主席令第三号【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点击查看
20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及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主席令第三号【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点击查看
21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或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或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点击查看
22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主席令第三号【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九十六条 点击查看
23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主席令第三号【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九十五条 点击查看
24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的处罚 《重庆市旅游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2016年9月29日】第二次修订) 点击查看
25 行政处罚 对旅游经营者虚假宣传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强买强卖或者销售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使用未取得的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的处罚 《重庆市旅游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2016年9月29日】第二次修订) 点击查看
26 行政处罚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境外接待社未尽到要求义务和制止义务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54号【2017年3月1日】修订) 点击查看
27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以挂靠等形式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处罚 《重庆市旅游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2016年9月29日】第二次修订) 点击查看
28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或旅行社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点击查看
29 行政处罚 对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及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 (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九条 点击查看
3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或者市外旅行社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 点击查看
31 行政处罚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重庆市旅游条例》 点击查看
32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领队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 点击查看
33 行政处罚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 点击查看
3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庆市旅游条例》 点击查看
35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庆市旅游条例》  点击查看
36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按照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点击查看
37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组织出境游未制作和发放安全信息卡的处罚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点击查看
38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有该行为的履行辅助人的处罚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点击查看
39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的处罚 《重庆市旅游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4号) 点击查看
40 行政处罚 对内河邮轮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违反规定限制旅游者在中途停靠的港口、码头下船活动的处罚 《重庆市旅游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4号) 点击查看
41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处罚 《导游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 第三十五条 点击查看
42 行政处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点击查看
43 行政处罚 对旅行社不按规定填报、报备领队信息及隐瞒有关情况或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帮助他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导游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 点击查看
44 行政处罚 对以隐瞒、欺骗、贿赂等手段申领、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导游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 第三十四条 点击查看
4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处罚 《导游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 第三十三条 点击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