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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日期:2024-04-29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贯彻  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维护广大育龄 群众生殖健康。

(二)年度目标。

1.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 众获得规范、适宜的避孕服务。

2.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 康。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育龄夫妻。

(二)项目范围。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三、项目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 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主要包括省级集中采购、逐 级存储和调拨、放置、发放服务等。

1.省级集中采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免费基本

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采购机构。采购机构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等  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年招标采购任务。地市级和县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制订本辖区需求计划。

2.存储和调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做好免  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受托单位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  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应当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 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  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  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各级从事  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 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3.药具发放。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  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  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 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 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

鼓励通过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

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 可及性。

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  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  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  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 B 超等,排除禁忌证。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 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  育器且无禁忌证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  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  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  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  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阴道分 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 超等和手术过程。

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 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  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 HIV 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胸片、心电图检查等和

手术过程。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

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  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  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 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 B 超等和手术过程。

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  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  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 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

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 抗体、HIV 抗体检查,盆腔B 超等和手术过程。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  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  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  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  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 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 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 图、胸片、B 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  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

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 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 心电图、胸片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  证者。输精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  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 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  试等和手术过程。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 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输卵管吻合术及 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 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 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 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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