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 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 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 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 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 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 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 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 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 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 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 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 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 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 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 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 30 分 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 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 告。
1.接种前,查验儿童档案,核对 受种者信息;询问健康状况以及 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 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
、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 意事项。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 况。 2.接种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 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 规定予以接种。 3.接种后,告知在留观室观察30 分钟,及时在档案中做好记录, 预约下次接种疫苗事宜。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 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 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 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 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 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 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 关要求。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 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 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 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 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 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 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 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 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 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 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 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