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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23-00052 [ 发文字号 ] 巫溪府办发〔2022〕2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22〕26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地震应急预案



2022年4月

目  录

1 总则 7

1.1编制目的 7

1.2 编制依据 7

1.3 适用范围 7

1.4 工作原则 7

1.5 地震构造背景及震害特点 8

2 组织体系 8

2.1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8

2.2 县地指办公室及职责 9

2.3 地震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10

2.4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10

2.4.1 综合协调组 10

2.4.2 抢险救援组 11

2.4.3 灾情监测研判组 11

2.4.4 医疗救治组 12

2.4.5 社会治安组 12

2.4.6 交通保障组 12

2.4.7 通信保障组 13

2.4.8 救灾救助组 13

2.4.9 新闻宣传组 14

2.4.10 震灾调查评估组 14

2.4.11 恢复重建组 14

2.5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 15

3响应机制 16

3.1 地震灾害分级 16

3.2分级响应 17

3.2.1 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 17

3.2.2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17

3.2.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7

3.2.4  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17

4 地震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18

4.1 监测预报 18

4.2 震情速报 18

4.3 灾情报告 18

4.4 信息发布 19

5 应急响应 19

5.1 搜救人员 19

5.2 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19

5.3 安置受灾群众 20

5.4 抢修基础设施 21

5.5 加强现场监测 21

5.6 防御次生灾害 21

5.7 维护社会治安 22

5.8 开展社会动员 22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23

5.10 发布信息 23

5.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23

5.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23

5.13 应急结束 24

6 指挥与协调 24

6.1 较大、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24

6.1.1 乡镇(街道)应急处置 24

6.1.2 县政府应急处置 25

6.1.3 指挥调度 26

6.1.4 专项工作组应急处置 27

6.2一般地震灾害 27

6.2.1 乡镇(街道)应急处置 27

6.2.2 县政府应急处置 27

6.2.3 指挥调度 28

7 后期处置 29

7.1 善后处置 29

7.2 灾害评估 29

7.3 恢复重建 30

8 保障措施 30

8.1 制度保障 30

8.2 队伍保障 30

8.3 指挥平台保障 32

8.4 物资与资金保障 32

8.5 避难场所保障 33

8.6 基础设施保障 33

8.7 宣传、培训与演练 34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34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34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35

9.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35

9.4 对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的应急响应 36

10 附则 36

10.1 奖励与责任 36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6

10.3 监督和检查 37

10.4 预案解释 37

10.5 预案实施时间 37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规定修订稿》《巫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自动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主体,并视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请求市政府、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地震构造背景及震害特点

巫溪位于渝陕鄂三省市交界处,存在发生45级地震构造背景,县境内的断裂是现代地震的主要发震构造,据市专家分析判断,均不属于活跃断裂带。三峡水库蓄水后,诱发性小震发生频率明显增强。地震具有震源浅、烈度高、震害偏重、易导致严重的地震地质次生灾害等特点

2 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指”)是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县应急局局长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民防空办)、县城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银保监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县地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国家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县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县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重大级别以上突发地震信息,向县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县地指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和11个应急工作组。

2.2 县地指办公室及职责

县地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县科技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平时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应急准备事务;地震应急期间,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3 地震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抽调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或请求市级专家支援)。

主要职责:受县地指的委托,为地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2.4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地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1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地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4.1 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银保监组、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2.4.2 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和受灾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

2.4.3 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做好余震监测防范;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实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2.4.4 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强化灾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2.4.5 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4.6 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

2.4.7 通信保障组

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4.8 救灾救助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市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气象局、县银保监组、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2.4.9 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科技局、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等重要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

2.4.10 震灾调查评估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银保监组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烈度图圈定;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2.4.11 恢复重建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气象局、县银保监组、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5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

1)当我县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地指视情况应在受灾地区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各乡镇(街道)在县地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地指工作部署;根据灾区乡镇(街道)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调指导县内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县级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和周边乡镇(街道)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协调相关县级部门支持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完成县地指部署的其他任务。

2)当我县发生较大或一般破坏性地震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县地指支持、协调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组织由县应急局、县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单位组成的现场综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我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我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我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3.2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Ⅰ级响应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启动;Ⅱ级响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地指启动;Ⅲ级响报县地指批准后,由县地指启动。

3.2.1 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

3.2.2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县地指和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视灾情,向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3.2.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县地指的统一指挥下,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地指根据灾区需求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2.4  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地震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

4.1 监测预报

县地指根据重庆市地震局发布的监测数据,做好收集和管理工作,并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组织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定,及时通知预报区加强应急防御措施。

4.2 震情速报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或受县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县科技局应立即向市地震局台网中心了解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在接到正式速报结果后,向县委、县政府、县地指速报,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县政府有关单位,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科技局要加强与市地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余震后续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受灾乡镇(街道)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应及时将灾害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应急局、县科技局。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灾害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市应急局。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规资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向县政府续报有关情况。

4.4 信息发布

灾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各种应急报警支持系统向县政府报告地震灾害情况。可充分利用12350统一接警电话、12322、51522536、51728808防震减灾服务热线、110报警、51528016县政府值班电话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5 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移动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根据需要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及时修建临时简易住房,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供电车、供水车等,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生态环保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县水利局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监控。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堰塞湖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科研等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要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视情引导社会力量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县级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可以接受捐赠的部门,做好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生活的国(境)外人员。

5.10 发布信息

县应急局在地震发生30分钟内,发布关于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并随时更新余震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初步掌握的情况,分别由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应急局或者县科技局发布抗震救灾进展以及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视情况组织后续公告。

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新闻与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5.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5.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县应急、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地震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1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较大、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6.1.1 乡镇(街道)应急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当地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6.1.2 县政府应急处置

我县发生较大或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在重庆市抗震救灾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县政府先期采取先行处置措施,县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同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做好震情信息通报、灾情调查和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

1)县地指迅速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报县政府、重庆地震局、市地指,通报相关乡镇(街道)、部门、新闻媒体。

2)县地指迅速汇总灾情等各要素上报县政府和县减灾委;根据市地震局建议和初判指标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响应,向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3)县地指迅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县地指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评估、分析救灾需求,报告县地指,县地指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减灾委。

4县经济信息委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通灾区交通,实行交通管制。

6)县地指第一时间派出前方工作联络组,协助保障公网瘫痪、道路损毁、电力中断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联络。

6.1.3 指挥调度

县地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抗震救灾整体部署工作方案。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研究需要重庆市支持的事项清单,由县政府向重庆市提出建议。

2)派遣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救援、综合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迅速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指挥受灾乡镇(街道)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指挥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管控进入灾区的主要道路,为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7)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区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组织跨乡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8)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6.1.4 专项工作组应急处置

县地指各专项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应职责、工作任务分工,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2一般地震灾害

6.2.1 乡镇(街道)应急处置

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汇总灾情,上报县地指。

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6.2.2 县政府应急处置

1)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救灾资金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求重庆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县地指迅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等参数,报县政府、重庆市地震局、市地指,通报受灾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新闻媒体。

3)县地指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地指。

4)县应急局开展震情跟踪和异常落实、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产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报告,报告县地指。

6.2.3 指挥调度

县地指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部署开展以下抗震救灾工作:

1)视情况派遣现场综合应急工作组,协助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2)视需求调动县地震应急救援、消防救援、矿山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等专业队伍参加抗震救灾。

4)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支援。

5)向县政府、应急局和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做好灾情监控工作。其中: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捐赠款物、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维护城市供电、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处、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受灾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核算后及时予以补偿;有关保险公司根据灾情,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事项,并做好赔付工作。

7.2 灾害评估

地震发生后,县应急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受灾乡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报送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地震灾害损失调查结果应当经专家评审后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7.3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和规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日常沟通与协调,提高地震应急协同配合能力。

8.2 队伍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

队伍名称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当地民兵救援队伍,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社区志愿者队伍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

县外救援队伍、市地震应急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综合应急保障队伍、各专业工程队伍

县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伍

县外抢险队伍、市级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当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市级行业抢险救援队伍

县外特种行业救援队伍、市级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紧急医学救护队伍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县级医院医疗队伍

国家(重庆)紧急医学救援队、国家(重庆)突发中毒事件处置队、市级医院县外医疗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当地乡镇(街道)现场应急队伍

县应急局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和县外现场应急队伍

社会救援队伍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



8.3 指挥平台保障

县地指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建立以政府应急平台为主体的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县应急局在市地震局指导下建立地震监测和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8.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应配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做好突发情况下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工作。县人民政府以及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应急避难场所。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县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抗震救灾的需要。并根据受灾害事件影响情况申请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5 避难场所保障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6 基础设施保障

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和对重要基础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要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交通设施受损时,县级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受损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

8.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局要充分发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作用,协同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科技局等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并会同当地消防队联合举行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县内发生<3.5级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县应急局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市地震局报告,并视需要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同时,加强与市地震局联系与沟通,了解震情趋势,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县政府。

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市应急局和市地震局。

县应急局根据震情需要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协助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给予指导。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委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应将收集到的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科技局督导谣言发生、传播地区乡镇(街道)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并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县政府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做好宣传辟谣工作,及时将对谣言的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9.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要时段、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科技局、应急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9.4 对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的应急响应

当我县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县时,应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在做好我县应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根据受灾地的请求或视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乡镇(街道)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和县科技局备案。县级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和县科技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和县科技局备案。

10.3 监督和检查

县应急局、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316印发的《巫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巫溪府办发〔201721)同时废止。

附件1.巫溪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

位人员联系电话

2. 各乡镇街道人员联系电话

3. 巫溪县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4. 地震灾情速报表



附件1      

巫溪县抗震救灾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位

值班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

51528016

县地指办公室

51728808

县委宣传部

51522116

县发展改革委

51522341

县教委

51522020

县民政局

51515966

县经济信息委

51522842

县科技局

51522536

县公安局

51229110

县财政局

51522032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51522208

县生态环境局

51522557

县住房城乡建委

51522013

城市管理

51529600

县交通局

51522518

县水利局

51522042

县农业农村委

51522326

县商务委

51522862

县文化旅游委

51522025

县卫

51524319

县应急局

51728808

县人武部

87622550

县武警中队

51510658

团县委

51522079

县红十字会

51811101

县银保监组

51513138

县气象局

51522141

县消防救援大队

51514518

县供电公司

51522021

附件2            

巫溪县各乡镇联系电话

乡 镇

办公室电话

乡 镇

办公室电话

柏杨街道

51889990

朝阳镇

51650011

宁河街道

51336983

徐家镇

51415005

城厢镇

51512223

白鹿镇

51412450

凤凰镇

51631008

乌龙乡

51720016

菱角镇

51630029

鱼鳞乡

51410333

胜利乡

51638005

尖山镇

51637016

宁厂镇

51682016

田坝镇

51724317

大河乡

51683017

红池坝镇

51636133

天星乡

51680038

通城镇

51516005

长桂乡

51681358

花台乡

51518309

上磺镇

51713016

双阳乡

51517001

古路镇

51712109

兰英乡

51683913

峰灵镇

51717088

下堡镇

51416187

蒲莲镇

51715663

天元乡

51414207

文峰镇

51654006

中梁乡

51417520

塘坊镇

51653035

土城镇

51418113


附件3

附件4

         

地震灾情速报表

速报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速报人员


联系电话


收报人


速报地点

乡(镇)

速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

震感范围


人员伤亡统计

姓名

性别

年龄

轻伤

重伤

死亡

失踪

备注

















































牲畜死亡统计


房屋破坏统计

户主

房屋面积

损坏物及价值

房屋类型(划

破坏情况(间)

用途

简易

土房

砖房

混凝土房

轻微

中等

严重

毁坏





















































































通讯供电供水交通受损情况

通讯












供水












供电












交通












其他情况

地震的社会影响












群众

情绪












救灾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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