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应急〔2020〕32号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转发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做好涉洪灾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涉洪灾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的通知》(渝应急发〔2020〕82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涉洪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将排查化解情况及台账于9月21日上午12:00报送至县应急局,10月19日、11月19日前报送当月集中排查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联系人:巨谋,联系电话:18623518323)。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涉洪灾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涉洪灾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信联办发〔2020〕7号)要求,从即日开始至12月底,市应急局牵头对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方面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化解。请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全力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深度排查”环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抄底式集中排查,全面收集掌握人民群众涉洪灾害引发的相关信访诉求,重点排查受灾严重、受损较大的区域和人员,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到市进京上访等重大不稳定事件的矛盾问题。
二、突出抓好“精准研判”环节。当前洪水已经过境,但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繁重。部分受灾群众、企业可能由前期的“防汛抗洪”逐步转向后续的“清点损失要求赔偿”。要确保渠道畅通、信息灵通,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与洪灾关联的涉稳信息,配合做好分析研判。
三、突出抓好“化解处置”环节。按照“边排边化”要求,对涉及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妥善协调处置。要制定统一宣传解释口径,认真落实救助政策,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突出抓好“帮扶引导”环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因防汛救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或个人,要在认真贯彻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强人文关怀,主动走访慰问,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困难。
请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有关单位于9月22日前,将集中排查化解情况及台账(详见附表1,4星以上填写附表2)报送市应急局监测减灾处;10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当月集中排查化解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
联系人:罗永夔,联系电话:63086251、18623001132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附件1
集中开展涉洪灾矛盾
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数据统计表
单位: 填写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类别 |
总件数 |
已化解矛盾件数 |
风险等级 | |||
2星级 (一般) |
3星级 (较大) |
4星级 (重大) |
5星级 (特别重大) | |||
灾后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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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备注:对极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性进京上访、个人极端(案)事件、重大网络
负面舆情事件的问题,定为特别重大风险,“5星级”;对易引发进京上访、较
大规模到市集访、网络负面舆情事件的问题,定为重大风险,明确为“4星级”;对可能引发到市集访和规模性到区县集访的问题,定为较大风险,明确为“3
星级”;对可能引发到区县集访的问题,定为一般风险,明确为“2星级”。
附件2
集中开展涉洪灾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台账
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 |
类别 |
涉及 人数 |
风险 等级 |
主要风险点 |
化解稳控措施 |
化解 时限 |
责任 领导 |
牵头单位 及联系人 |
协办单位 |
灾后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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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为4星级及以上矛盾问题填报;2.风险等级分别以“4星”、“5星”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