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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参加2020年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1-04-14

巫溪应急〔2020〕31号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参加2020年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柏杨街道、宁河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上磺镇、古路镇、乌龙乡、鱼鳞乡、尖山镇、田坝镇、红池坝镇、花台乡、兰英乡、土城镇、中梁乡: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 庆 市 减 灾 委 员 会关于举办2020年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渝安委〔2020〕19号)文件要求,将开展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10月16日(星期五)至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共5天。10月15日下午报到。(巫溪培训名额6名)

第二期:10月21日(星期三)至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共5天。10月20日下午报到。(巫溪培训名额6名)

第三期:10月26日(星期一)至10月30日(星期五)上午,共5天。10月25日下午报到。(巫溪培训名额6名)

第四期:10月31日(星期六)至11月4日(星期三)上午,共5天。10月30日下午报到。(巫溪培训名额8名)

第五期:11月5日(星期四)至11月9日(星期一)上午。共5天。11月4日下午报到。(巫溪培训名额6名)

二、培训地点

国家安监实训西南基地(江北区港城东环路5号10栋)。

三、参训对象

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应急办负责人,具体培训班次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围绕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总要求,课程预安排如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基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务、自然灾害识别与救灾救助应对策略、基层应急准备要点及现场处置实务、危险化学品管理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实务、基层防汛抗旱工作实务、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实务、基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实务等。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市应急局培训专项经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单位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填写《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2),于9月16日(星期三)前,发送到到邮箱(389195117@qq.com),以便县应急局汇总后报市应急局。县应急局将把安排的培训期次发回到乡镇街道,如有特殊情况的,请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报名表》上予以注明培训期次,以便好统一安排。培训班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报县应急局以书面形式向市应急局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方可准假。

(二)请参训学员持本通知和本人身份证于报到当天14:00—18:00,到国家安监实训西南基地大厅报到。乘车线路:轨道4号线至唐家沱站下车,换乘661路公交车(五里坪公交站场方向)至两江产业园下车;小什字乘坐公交866路到五里坪,在五里坪公交车站换乘662路到两江产业园;自驾车导航至“国家安监西南实训基地”即可达到。

(三)严格培训纪律。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附件3),培训期间纪律情况市应急局将及时反馈至县委组织部。

(四)其他事项。

1.培训基地配备有卧具、热水壶、餐具、拖鞋,其他生活用品及笔、记录本等学习必需品由学员自备。

2.培训期间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必要防护,尽量减少聚集,严格执行分散错时用餐、佩戴口罩(学员自备)、检测体温等规定。

联系人:李友和,联系电话:51336396,13896256585

附件:1.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2.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需求调查表

3.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参训期次

联系电话

手  机

办公电话

**

**区**街道应急办主任

第*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填报时请准确完整填写学员职务职级。


附件2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需求调查表

您好!按照本次培训主题,我们对培训课程作了预安排,请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填写需求调查表。我们将梳理培训需求并反馈授课老师,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预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基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务、自然灾害识别与救灾救助应对策略、基层应急准备要点及现场处置实务、危险化学品管理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实务、基层防汛抗旱工作实务、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实务、基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实务等。

您认为我市当前基层应急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您希望通过本期培训班解决哪些问题?(2-3个)


您对本期培训班课程设置的意见建议有哪些?


附件3

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搞特殊化。牢固树立学员意识,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集中精力学习,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二、不准走读吃请。学员培训期间要吃在食堂、住在宿舍,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师生、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名义聚餐吃请。

三、不准酗酒赌博。学员培训期间严禁酗酒,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互访馈赠。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接待以探望等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不得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

五、不准不假离校。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再参加学习之外的会议、考察等活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10的,取消优秀学员评选资格,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学员请假参训情况纳入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年度党建实绩考核。

六、不准“陪读”代笔。学员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工作人员“陪读”,必须亲手撰写发言材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得请人代笔或抄袭他人学习成果。

七、不准公车“伴读”。学员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八、不准搞“小圈子”。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后,一律不得以同学、老乡等名义拉“小圈子”、搞联谊会,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聚会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九、不准违规办班。干部教育培训主管主办部门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一律在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度假村、星级农家乐等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组织学员外出开展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得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

十、不准管理缺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不折不扣、坚决彻底抓好贯彻落实,决不允许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决不允许变通执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成绩或责令退学,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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