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溪应急〔2020〕22号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0日、4月24日全国、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风险打牢基础迎战高温汛期的通知》(巫溪安委办〔2020〕8号)要求,加大非煤矿山的监管力度,严防由自然灾害引发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做好2020年全县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涉矿乡镇必须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吸取历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未雨绸缪,超前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条件和特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
二、严格落实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要把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建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成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岗位。
三、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
(一)成立非煤矿山2020年“汛期”工作领导小组
县应急局成立以副局长唐益贵同志为组长,非煤矿山“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矿商贸科,王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汛期”工作领导小组,非煤矿山企业应相应成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具体措施
1.禁止雨天作业。露天矿山、页岩矿山、条石生产企业在雨天要停止矿山现场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在雨后要及时对危岩、浮石、边坡松动、排土场滑坡等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监控和处置,确认安全后再恢复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并禁止人员入内,防止滑坡事故发生。
2.高温天气分段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要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室外作业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人员加班。
3.加强防雷设备、排水沟、排土场、边坡、矿区道路重点部位巡查和观测。露天矿山、页岩、条石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天气预防措施,对防雷、防触电、防火等安全设施以及供电线路、接地装置等进行检修;安排专人负责制定防排水措施,汛期要对排土场内外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对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畅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对边坡、矿区道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观测;要强化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一旦发现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防止高温天气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4.强化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好安全投入资金,做好职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值守。
四、强化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
(一)各乡镇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在汛期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效果;及时掌握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妥善应对突发情况;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
(二)各乡镇要深入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位于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及时查处事故隐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坚定目标思路。各乡镇、企业要深刻吸取石柱县“4.22”未停电检修事故,4月11日,合川“4.08”未断电处理卡石发生亡人事故教训。切实把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落到实处,夯实迎战高温汛期,坚决防控各类事故。
(二)集中力量严格执法。要集中力量和精力,全面投入到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要按照“严字当头”的要求,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追责。
(三)严格开展督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巫溪委发〔2019〕2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