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溪森防指〔2022〕2号
巫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巫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禁火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国有林场:
当前,全县已进入高温伏旱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了森林草原火灾橙色预警。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巫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令》并作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责任,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林区内输电(气)管线沿线、电(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设施设备等火灾隐患的“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对农事用火、中元节祭祀用火、林区生产性用火的管控,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用火行为。
四、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职工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扑火队伍要靠前驻防,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附件:巫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令
巫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附件
巫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令
禁火时间: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9月30日。
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林区附近烧纸、烧香、烧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林区吸烟、烧马蜂窝、野炊、点火把照明;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无故玩火、弄火;
(五)严禁烧山边田墈、土墈,严禁烧稻草、草皮、土灰,严禁烧木炭;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七)严禁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等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森防指办 5172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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