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MB167527XB/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 标题
  •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巫溪)住建罚[2025]第016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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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建罚[2025]016

当事人:重庆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力中

: 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太平路195号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承建的巫溪县丘陵山高标准农田配套建设项目(一标段)存在以下问题:存在质量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

1、询问笔录(3份);2、检测报告(1份);3、技术咨询报告(1份);4、监理通知单(1份);5、停工通知书(1份);6、图纸审查资料(1份)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特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罚款2.6896万元(大写:贰万陆仟捌佰玖拾陆圆)。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 ,持本决定书,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巫溪统一缴费平台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巫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