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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05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巫溪住建发〔2023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对象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原则上为各乡镇申报的203户重点对象(详见附件)。若确属农户意愿发生改变且多次劝告仍不愿实施的可以替换,替换对象原则上为相同类型的重点对象,不得为一般农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同时以下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1. 非唯一住房;

2. 实际与子女同住,旧房未拆除,用于生产等非居住性用途改造危房的;

3. 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和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金土地工程补助范围的;

4. 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

纳入计划的农户按规定改造并通过验收后,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0.75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3.5万元/户。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动态清零。按照确定的危房改造重点对象,以唯一住房是危房,因灾新增危房、外出务工返乡无住房保障为重点,加快推进,确保于20246月底全面完成年度改造计划,同时要通过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及时妥善解决改造期间的过渡居住问题,做到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动态清零。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要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初审、乡镇审批、农户按要求实施改造、乡镇验收、县级抽查验收”的程序,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住房城乡建委要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疑似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渝建村镇〔20205号)要求对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填写《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或出具鉴定报告。对住房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应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三)坚持标准,控制规模一是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生活、功能配套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建设成本。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二是面积要求。D级危房改造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确因居住人口较多需要突破的,经本人申请,村、镇(乡)同意后,可按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30平方米新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三是竣工要求。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的同时,完善饮水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厕所,同时力争安装一盏庭院灯。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建新折旧;选址合法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残疾人完善无障碍建设和设施;达到住房安全的同时,完善饮水安全、消防安全,同时必须安装一盏庭院灯和安装生活节水设施。鼓励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坚持“农村建房建设安全管理八句关键要领”,即:村民建房要审批,有图有匠有合同;施工领头必到场,工具防护必须齐;镇村批查要严格,水电气证齐管理;政府统筹行业引,宣教督考关键人。同时,强化危房拆除和新房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巫溪安委办〔202150号)、《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16条措施》(巫溪安委会〔20226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因地制宜推广安全可靠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引导,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二是建立“六到场”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六到场”制度,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主体结构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应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同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五)组织验收,拨付资金。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开展危房改造验收审批工作,必须做到深入现场、全面核查、真实准确,完成一批改造,随即开展验收,并及时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来函申请开展抽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由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经各乡镇进一步核实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卡到危房改造农户银行账户。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渝建村镇〔20232号)和《巫溪县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办法》(巫溪府办发〔20194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擅自扩大危房改造范围、严禁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对于支付给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乡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足额支付的日期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六)完善资料,入库建档一是各乡镇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按照《巫溪县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办法》(巫溪府办发〔201943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1.档案材料目录;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3.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4.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或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档案表;5.村级评议资料:X村(居委)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X村(居委)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6.乡镇审核资料:X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7.农村危房改造告知函;8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9.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10.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11.改造前中后照片(电子件);12.资金发放证明材料(打卡到户后完善,并将支付完成情况向县住房城乡建委备案)。二是各乡镇要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已脱贫户6类重点对象的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附件: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1214日       

附件

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序号

乡镇

小计(户)

小计(户)

C级

D级

无房户

合计

203

124

61

18

1

朝阳镇

6

4

1

1

2

城厢镇

4

3

1

0

3

大河乡

1

0

0

1

4

峰灵镇

4

3

0

1

5

凤凰镇

5

2

3

0

6

古路镇

8

3

5

0

7

红池坝镇

12

8

3

1

8

花台乡

20

20

0

0

9

尖山镇

5

0

4

1

10

兰英乡

3

3

0

0

11

菱角镇

9

5

3

1

12

宁厂镇

23

22

1

0

13

蒲莲镇

8

3

5

0

14

上磺镇

10

7

1

2

15

胜利乡

16

12

3

1

16

塘坊镇

4

3

1

0

17

天星乡

8

0

6

2

18

天元乡

1

1

0

0

19

田坝镇

5

0

1

4

20

通城镇

8

7

1

0

21

土城镇

3

1

2

0

22

文峰镇

15

12

2

1

23

乌龙乡

8

0

8

0

24

下堡镇

1

1

0

0

25

徐家镇

3

2

1

0

26

鱼鳞乡

2

1

1

0

27

长桂乡

10

1

8

1

28

中梁乡

1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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