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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巫溪县水利局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巫溪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02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

巫溪县水利

巫溪县城市管理

关于印发《巫溪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巫溪住建发〔202283

相关单位,街道、城厢镇、凤凰镇:

现将《巫溪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巫溪县水利局      

巫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26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渝建排水〔2022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排水〔202120号)及县人民政府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将城市内涝防治作为重要的安全和民生工作抓实抓细。聚焦城市内涝防治短板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有序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1. 尊重自然,科学治涝。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将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内涝防治体系,确保汛前预警到位、汛期调度到位、汛后反馈到位。

2. 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坚持抵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系统化全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以主干道、低洼地区等区域为重点,抓紧开展易涝积水点排查整治。

3.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坚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结合山地城市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和空间布局等特点,科学确定排水分区、治理措施和建设任务。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抓紧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排水设施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城市排水领域无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易涝积水点排查整治力度

开展管网和易涝积水点排查。在现状易涝积水点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排水管网位置、管径、标高、连接关系等空间属性,雨污错接混接,破裂、变形、淤堵等结构功能属性;泵站、调蓄池等设施运行调度情况;重点排查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和洪水倒灌区域,对主干道、匝道、低洼地带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等重要区域再排查、再检查。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市政排水管网和易涝积水点排查,建立易涝积水点动态管理清单。(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参与)

推进易涝积水点综合整治。科学、系统、全面查找易涝积水原因和排水防涝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按照“管改结合”“先急后缓”的原则对重要区域、风险级别较高的易涝积水点率先开展整治工作,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对因排水设施淤堵导致积水的,通过强化设施清淤和日常运维管理,加快完成整改,并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对需要工程措施完成整改的,尽快落实项目、加快组织实施,并跟踪整改成效,确保整改一批、检验一批、销号一批。(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参与)

(二)扎实推进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建设

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中,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控制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等滞水渗水设施。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形成闭合管理,加强过程管控,提高建设质量。(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参与)

实施排水管渠和泵站建设改造。易涝区域路面可采取改造优化雨水口、增设线性排水沟渠等措施,提高雨水收集能力,加速路面排水。加大排水管渠建设改造力度,逐步消除设施空白区,做好新建管网与道路的同步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老旧更新、病害修复,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恢复雨水收集排放能力。城市低洼区域,要加快泵站的建设改造,优化泵站运行,提高机排能力。强化全生命周期意识,提高管网、泵站等设施标准,力争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沿河湖存在外水顶托导致排水不畅的,要加快出水口、截流井等附属设施改造,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洪水倒灌导致城市内涝的,要加快防洪排涝节制闸等附属设施配置。(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参与)

实施排涝除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雨洪行泄通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要最大程度防止山洪入城,加快实施高水高排等大型防洪排涝工程,降低内涝风险。(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参与)

实施防洪提升工程。加强大宁河、柏杨河防洪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城市建成区防洪能力,采取因地制宜措施使城区达到不低于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有序启动水文现代化建设,做好“超龄”水文站自动化升级改造,配套建设防洪重点区域及沿江人口密集区水文监测设施,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做好汛前巡检和设施设备维修,全面提升重要河流预报能力。(县水利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参与)

(三)强化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加强排涝设施维护管理。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XCJJ68-2016),做好排水管渠、检查井、雨水口及泵站等排水防涝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汛前要全面开展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全面做好设施的清疏、养护工作,尤其要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域、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发挥应有功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要及时更新改造,增设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装置;对车库、地下室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要配置与排水防涝设施数量、规模相匹配的管道检测及疏通机械,广泛使用CCTV内窥检测等现代化技术,提高设施维护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参与)

加大设施损毁处罚力度。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各类排水防涝设施损毁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随意封堵雨水排口,盗窃窨井盖,以及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强化建设工程工地管理,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参与)

(四)提升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管理水平

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严格保护河湖、湿地、低洼地等自然调蓄空间,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充分考虑洪涝风险,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竖向设计,科学确定排水分区,合理确定地块高程,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明确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基地的用地需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完善内涝防治应急体系。优化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及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公安、电力等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建立应急抢险基地,足量配置抽水泵、移动泵车等专用防汛排涝设备和抢险物资。强化积水防范和处置,针对主干道、匝道、低洼地区等重要区域,要切实加强防范,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针对历史高风险易涝积水点,按“一点一策”制定排涝方案和抢险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实时掌握内涝动态和形势。汛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部门协作能力;加大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参与)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要在市级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完善排水防涝智慧管理平台满足排水防涝日常管理、运行调度、预警预报、应急抢险等功能。(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参与)

、责任分工

1. 住房城乡建委是城市内涝治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

2. 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3. 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蓝线、绿线等管控,负责将审批通过的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筹。

4. 公安局负责加强易涝积水点交通引导,负责项目实施路段的交通组织,负责及时通报监测信息。

5. 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公园、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内涝积水处置工作。

6. 交通局负责指导车站等交通运营单位按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内涝积水处置工作。

7. 水利局负责协调提供相关水文数据,加强水情预测预报及时疏浚城市排洪沟渠

8. 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预报预警各类灾害性天气参与暴雨内涝监测预警。

9. 县应急局负责落实应急措施,做好防涝应对工作。

10. 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负责本辖区易涝积水点摸排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水防涝工作。

11. 各设施权属单位是其权属范围内易涝点整治和应急处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权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开发物业单位要切实做好红线内排水防涝工作;路桥管理单位要加强桥梁、立交、隧道等道路设施的排水防涝应急处突管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部署;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将易涝积水点整治工程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打捆实施;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专业运维队伍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营;将排水防涝设施运维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三)加强执法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在排水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排水执法能力建设,常态化推进排水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把排水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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