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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问答
日期:2026-05-25

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概念

1.什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答: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必须离开原居住地迁移到新居住地定居谋生人口和需要进行生产安置的农业人口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标准是什么?

答: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1)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0.1亿m3

2)保护人口大于等于20万人;

3)保护农田面积大于等于30万亩;

4)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大于等于40万人;

5)治涝面积大于等于15万亩;

6)灌溉面积大于等于5万亩;

7)供水对象重要性为比较重要;

8)年引水量大于等于1亿m3

9)发电装机容量大于等于50MW

3.什么是移民安置?

答: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和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居民的生产生活进行妥善安置的行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包括搬迁安置生产安置。

4.什么是土地征收

答: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以支付补偿为条件,依据法律强制收取集体、法人或者个人拥有土地的行为

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现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方针是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包括哪些?

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包括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移民工作一般分为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安置实施和后期扶持三个阶段。

8.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9.现行移民条例是什么?

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包括总则、移民安置规划、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共863条,适用于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实施管理以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各个阶段。

1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哪些

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分为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

11什么是水库淹没影响区?

答:水库淹没影响区包括水库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影响区。

水库淹没区指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和正常蓄水位以上受水库淹没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产生的淹没区。

水库蓄水引起的影响区包括浸没、塌岸、滑坡岩溶内涝等地质灾害区,以及水库蓄水后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地段和孤岛等

12什么是枢纽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

答:枢纽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由永久用地范围和临时用地范围构成。永久用地一般包括永久性建筑物、永久对外交通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现场用地;临时用地范围一般包括土(石)料场、弃渣场、临时堆场、临时道路、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13什么是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

答: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由永久用地范围和临时用地范围构成。永久用地一般包括永久建(构)筑物、永久对外交通、永久检修道路、闸坝壅水淹没区、其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管理单位现场用地;临时用地一般包括土(石)料场、弃渣场、临时堆场、临时道路、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14什么是水利水电工程永久用地?

答:用于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构)筑物和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等相关用途永久占用的土地。

15水利水电工程永久征收土地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6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收土地审批权限是什么?

答:水利水电工程永久征收土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是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三是征收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国务院批准,其余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7水利水电工程临时用地应由哪个部门批准使用

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18水利水电工程临时用地有哪些要求?

答: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19水利水电工程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20移民安置任务包括哪些?

答:移民安置任务按受影响对象及其安置和处理方式分为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处理、专业项目处理、防护工程、库底清理等内容,其中,农村移民安置涉及因工程建设征收(占用)土地而影响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和生活设施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口,城(集)镇迁建涉及安置人口和搬迁建设,工业企业处理涉及职工安置、企业搬迁和补偿处理

二、移民安置前期工作

(一)实物调查

21.什么是实物调查?

答:是指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土地、林木、建筑物、矿产资源、文物古迹等有形对象和资产的数量、质量进行的调查登记活动。

22.实物调查工作主要任务和内容什么

答:实物调查主要任务是查明建设征地范围内各类实物的数量和特性,为工程规模论证、工程设计方案比选、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影响评价、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费用概()算编制和建设征地移民实施等提供基础资料。

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建设征地调查范围,收集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资料,调查各类实物数量和特性,提出调查成果,分析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编写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报告或章节

23.实物调查的组织各方职责什么

答:实物调查应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技术工作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主体设计单位负责。

实物调查的各方职责如下:

1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负责委托文物古迹、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并参与实物调查具体工作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

2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移民、水利、自然资源、交通、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及乡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参与实物调查工作,提供调查相关资料,组织实物调查成果公示,协调处理实物调查工作中的问题。区(县)人民政府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确认文件。

3设计单位全面参与调查工作,负责技术归口。主要工作包括编制实物调查细则,负责实物调查工作技术管理和解决实物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测设建设征地移民界线临时界桩(实施阶段永久界桩测设需单独委托,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开展现场调查;整理、计算和汇总调查成果,配合区(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开展实物调查成果公示,编制实物调查报告或章节

24实物调查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实物调查程序和流程包括:

1)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细则,经重庆市水利局咨询、审查或备案后作为开展实物调查的依据。

2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发布关于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停建令由市水利局审核通过后,由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停建令,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3召开实物调查启动会及调查培训会。

4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

5测设水库淹没临时界桩。

6进行全面实物调查工作。实物调查结果相关表格应经参与实物调查的各方签字认可。

7实物公示、复核。实物调查结果公示应不少于两榜,不超过三榜,公示期不少于7 天,最长不超过14天。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复核申请,由联合调查工作组共同现场复核

8实物调查成果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逐级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书面认意见。

9根据实物调查结果,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实物调查报告

25停建申请和发布程序是什么

答:新建、改(扩)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征地实物调查前应发布实物调查通告。

对不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工程,市政府授权工程建设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求市水利局的意见后确定。对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实物调查通告的申请,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查发布

26停建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停建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目的、征收范围、禁止的行为和事项、违反禁止行为和事项的后果、法律责任和执行日期等事项等。停建的内容,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求市水利局的意见后确定。

27什么是实物调查细则?

答:是指实物调查前,承担实物调查的技术单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实物调查规范,结合重庆市及项目所在区县相关政策编制,实物调查细则包括调查依据、范围、任务、内容、方法、要求以及组织分工、计划、提交成果等

28什么是居民迁移界线?

答:水库区按人口迁移设计频率洪水标准的回水线与水库正常蓄水位的水平线相连,并在正常蓄水位水平段加风浪、船行波超高值所组成的外包高程界线;枢纽工程建设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则以永久用地红线范围确定

29什么是土地征收界线?

答:水库区按土地征收设计频率洪水标准的回水线与水库正常蓄水位的水平线相连,并在正常蓄水位水平段加风浪、船行波超高值所组成的外包高程界线

30什么是水库浸没?

答:是指由于水库蓄水使水库周边地带地下水水位抬高,导致地面产生沼泽化、盐渍化、建筑物地基条件恶化等次生地质灾害的现象。

31什么是水库区孤岛?

答:是指水库蓄水后,水库区内被水包围的面积较小的陆地。

32什么是水库岸?

答:水库蓄水后或蓄水过程中,受水位变化和风浪作用的影响,引起岸坡稳定性发生变化,导致岸坡遭受破坏坍塌的现象

33实物调查成果有效期是多久

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前,对超过市政府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规定有效期限或实物调查完成后超过5年的项目,应重新开展实物调查。

34.实物调查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准确的原则。

35.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实物调查的依据是什么

答: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实物调查的依据如下:

1)勘测设计任务书或委托文件、合同;

2)项目建议书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批准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工程规模、工程总布置、施工总布置和工程管理等设计成果;

4)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停建令”;

5)工程建设征地区应有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类地形图;

6)水库不同正常蓄水位比选方案的不同频率洪水回水计算成果;

7)水库浸没、坍岸、滑坡等地质勘察成果;

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水库分年蓄水计划;

9)其他有关资料。

36.实物调查范围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和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以及根据移民安置规划,需要开展实物调查的区域。

37.实物调查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谁

答: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

38.实物调查成果的确认和公示有哪些要求?

答:实物调查成果应由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在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点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人口、房屋、附属物等个人财产和农村土地、小型水利设施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实物。实物调查成果公示不少于两榜,不超过三榜。公示期不少于7天,不超过14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物调查表,应由调查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

业单位实物调查表,应由调查者和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人或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专项设施实物调查表,应由调查者、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村级土地调查汇总成果应由调查者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

级实物调查汇总成果应由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区(级实物调查汇总成果应由区(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文件。

39.实物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概述、调查依据、调查工作过程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方法及要求、调查成果、建设征地影响分析意见和建议、附表、附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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