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是怎样规定的
日期: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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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夜间”是指22时至次日6时之间的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扰民”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对于从事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施工、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调整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改进工艺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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