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能游泳、垂钓吗?
日期: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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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设置排污口;(二)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三)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餐饮经营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四)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对违反以上禁止规定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82903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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