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情况如下:
1.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面积21.98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主、次干路面积共计1.937平方公里。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0.115平方公里,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13个单元。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3.195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5.88%;2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面积14.654平方公里、面积占比72.86%;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划分面积1.390平方公里、面积占比6.91%;4类声环境功能区0.876平方公里、面积占比4.35%,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0.727平方公里、面积占比3.61%,4b类声环境功能区0.149平方公里、面积占比0.74%。
2.建制镇。建制镇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8.171平方公里,划入2类7.431平方公里、3类0.639平方公里、4a类0.101平方公里。巫溪县除城市规划区外共17个建制镇,包括土城镇、宁厂镇、上磺镇、古路镇、文峰镇、徐家镇、白鹿镇、尖山镇、下堡镇、峰灵镇、塘坊镇、朝阳镇、田坝镇、通城镇、蒲莲镇、菱角镇、红池坝镇。建制镇建成区以商住混合为主,除尖山工业园区、古路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厂划分为3类区域外,其余建制镇建成区统一划为2类区域。
3.乡村区域。未列于本方案的区域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标准。如后期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后,可按其用地类型执行相应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前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5.553平方公里,调整后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增加2.733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0.309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增加4.998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0.553平方公里;调整前4a类声环境功能区含交通干线,调整后将交通干线调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1.403平方公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