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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是多少?
日期:2022-02-17

按照《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政策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市参保女职工2021年7月13日及以前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其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及产假天数计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对我市参保女职工2021年7月14日及以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其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产假天数计算。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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