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
(一)建立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疗保险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参保居民当年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在次年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重新计算。
(二)建立中断参保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修复标准执行缴费当年居民医疗保险一档个人缴费标准,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对居民医疗保险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