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朝阳镇人民政府是隶属于巫溪县人民政府的基层政权组织。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政府机关),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本单位在职职工有2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13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1.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8.72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减少26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13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42万元,农林水支出44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8万元,其他支出0.3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8.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5.7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4万元。
按照我县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编制到2026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1.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81万元,比2025年减少16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36万元,比2025年增加7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92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32.45万元,比2025年减少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减少26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33万元,主要是朝阳镇乡镇健身广场工程(溪文旅发〔2024〕16号)(渝财教〔2023〕151号)结转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5年减少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比较无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境事由及费用;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5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巫溪县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方案》压减“三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2025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按照3.5万元/车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5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5.19万元,比上年增加8.1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6年在职职工增加3个,人均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2.4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2026年我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美娟 联系方式:023-5165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