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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巫溪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常态化明察暗访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2-03-31

巫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常态化明察暗访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常态化明察暗访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安委〔2021〕10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扎实做好暗访督查和问题曝光工作,有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监督管理,县安委会决定建立常态化明察暗访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级常态化明察暗访领导小组

  长:  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邹永武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电视台台长)

刘远冬  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明察暗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暗访办),由县应急局负责日常工作,刘远冬任县暗访办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谭金远任县暗访办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以及有关行业部门抽派人员参加。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两个不到位”和“两个不扎实”问题。

(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突出安全隐患、薄弱问题和整治重点。

(三)事故频发高发、长期得不到根治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安全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明察暗访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暗访督查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日常综合协调;梳理当前主要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明察暗访方案;组织选派人员,开展明察暗访;汇总情况,建立明察暗访问题清单。

(二)情况汇报和问题曝光。制作暗访督查汇报视频和汇报材料,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其中每月向县政府常务会汇报1-2次。同时,选择与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隐患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督办交办和追责问责。建立督办交办工作清单,以县安委办名义起草整改督办通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整改;对问题较突出的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以县安委办名义进行约谈督办;涉及作风不严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纪检查监察部门,督促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整改情况。

四、组织方式

(一)综合督查。县安委办成立多个常态督察组,由县应急局和相关行业部门分管负责人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明察暗访。

(二)专项检查。由行业部门牵头,主要针对阶段性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三)暗访暗查。结合督查、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安全隐患、整治老大难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安全问题开展暗访暗查,相关情况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安委会(扩大)会议上曝光,突出问题采取约谈、通报、问责和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明察暗访工作。县暗访办牵头负责具体工作,要加强组织统筹和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常态化专业队伍。要坚持重拳出击、有效震慑,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到位,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全县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行业部门要积极选派作风扎实、专业过硬的人员参与明察暗访。各媒体单位要主动参与,加强问题隐患曝光的版面(时段)和频率。县暗访办要切实做好明察暗访日常办公、交通等保障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加明察暗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严格明察暗访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避重就轻和浮于表面。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以工作之名,检查作陪、吃请受礼,干扰基层工作。

巫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巫溪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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