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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菱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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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2907N/2021-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菱角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是巫溪县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8个,包括: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人大办公室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5个事业站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预算总收入2872.0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1485.47万元,上年结转1386.61万元)。2021年初预算数收入1485.47万元,较去年增加46.4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了51.6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了14.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26.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了0.17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了16.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了0.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总支出2872.0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1485.47万元,上年结转1386.61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148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7.4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06万元,农林水支出43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6.4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5.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5.47万元,比2020年增加4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5.47万元,比2020年增加260.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减少21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乡镇年初预算科目均纳入基本支出,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标准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社会保障、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民政管理支出,村社区各项基本运行支出、农村综合改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菱角镇人民政府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7.5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缩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7.54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为物价上涨,办公费、邮电费等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无政府采购情况。

3.本单位年初无项目预算,不存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不是整体绩效目标试点编制单位,没有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雅洁联系方式:023-516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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