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角府发〔2020〕9号
菱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
为有效预防菱角镇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本镇人民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针对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整改制度:
以构建和谐家园,平安家园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制度
1.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林业站、安监办、综治办、民政办、财政所等科室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业站工作人员负责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情况。
2.进一步建立、健全一系列火灾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2)定期进行火灾隐患大检查,力求工作细致,落到实处。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存档备案。
(5)对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改正并写出整改报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菱角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巫溪县菱角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