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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通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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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45331410E/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通城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负责辖镇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和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负责实施组织城镇化建设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环卫绿化、村容整洁、爱国卫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工作。

5.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设8个办公室,共25人。

1、党政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围绕镇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调查研究、综合情况、收集信息、督促检查、统筹协调、承办会务、核拟公文、办理文电、管理印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公务接待等。

2、财政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履行财政、会计核算、公有资产管理等管理职能负责编制镇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执行情况;编制并公布、预决算公开说明;负责镇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镇级财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镇农业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等。

3、党群办公室,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联系、服务辖区党员,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党建工作,并提供有关工作指导;协助街道党工委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

4、城镇规划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职责:对乡镇范围内村镇体系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整体部署;负责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设初审工作。

5、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有解决辖区内冲突的治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街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本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及时评估、修订,拟定本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协助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生产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综合管理本街道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7、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等职责。

8、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救灾复产、社会救济、调解民事纠纷的工作;宣传贯彻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拟订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科技信息、情报的收集,协调并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组织、开展各种有益公民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新闻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承担归国华侨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的日常工作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8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9.4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635.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52.9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森林资源管护资金98万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资金14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86.88万元,生成发展资金653.56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36.27万元等其他项目结转。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8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8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3.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2.8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9万元,农林水支出1785.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52.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了354.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07.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4.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4.49万元,比2023年增加125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03万元,比2023年减少354.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通城镇人民政府下设农业服务中心、文服务中心,劳动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五个事业单位人员全额预算至通城镇农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99.46万元,比2023年增加1607.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结转森林资源管护资金98万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资金14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86.88万元,生成发展资金653.56万元,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36.27万元等其他项目结转等,主要用于2023年一般性项目后期完工建设资金投入。

巫溪县通城镇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8.9万元,比2023年减少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9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2024年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巫溪县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方案》压减“三公”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79元,比上年减少46.1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通城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农业服务中心、文服务中心,劳动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2024年这5个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在巫溪县通城镇农业服务中心里面。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96.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2辆垃圾车。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

2024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

部门支出预算数

3,096.28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第一保证本级人民政府和12个村、1个社区能正常运转,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第二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继续发展李子、冬桃、冬梨、高山蔬菜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同时也带动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提升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质量,第三持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要坚持生态保护不放松;第四严格落实各项惠民补贴政策,按程序将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进行公示;第五做好民政工作,救灾救济款发放及时、到位。认真落实低保政策,做好“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同时也要做好社保惠民工作,加快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第五做好人大工作,并及时进行政务公开同时也要保持信访稳定。

绩效指标

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预算执行率

30

%

90

补足资金发放及时率

20

%

95

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20

定性

有所增加

基本民生

20

定性

有效保障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

90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黎黎 联系方式: 023-5165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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