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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45331410E/202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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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通城镇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 标题
  • 通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通城府发〔2026〕21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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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53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1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支持作用,促进创业就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个人贷款

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1)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2)年满16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且真实有效;

4.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贷款

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依据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6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55万元/人、合计上限为6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二)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三)贴息流程

经办银行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并抄送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之后,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贴息资金。

(四)特别说明

1.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情况,逾期的当季度不予贴息;贷款本金展期的情况,展期的当季度起不予贴息。

2.借款人在贷款存续期间成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身份变化当月对应的季度起不予贴息,贷款到期后不得继续申请。

3.经办银行因计算错误导致的多贴、少贴等情况需多退少补。

上述3种情形导致的多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追回或抵扣处理;少贴资金由经办银行提供佐证材料,按贴息流程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4.因借款人账户异常且失去联系,导致经办银行无法拨付贴息资金的,经办银行应于1个季度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属地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并将贴息资金退回财政部门。

五、担保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

六、经办流程

借款人借款企业实行网上办理。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渝快办”APP、“渝职聘”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申请办理。

通城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县就业人才事务中心通过重庆市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请对象资格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审核通过后,分别推送至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进行担保审查和贷款审查。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规定审查并符合条件的,由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完善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并在平台反馈有关贷款担保和发放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应按规定对贷款对象申请资格、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对象类型、贷款次数、部分补充资料等,采取先线上后线下的工作流程。同时,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全流程线上化办理要求,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各经办承贷按规定履行审核贷款责任,对申请对象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资金用途、贷款真实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贷款,按规定履行贷后跟踪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宣传。各村(社区)及承贷银行,应严格落实秒申请秒审核改革要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引导申请对象采取线上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八、其他

如市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新的规定,将及时下发并按新规执行。

附件:2026年各村(社区)创业担保贷款指导性计划

                                通城镇人民政府

                        20265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社区)创业担保贷款指导性计划

单位:万元

乡镇(街道)

发放金额

乡镇(街道)

发放金额

中兴村

20

通城村

20

龙池村

20

清泉村

20

长红村

20

长安村

20

楼门村

20

玉泉村

20

云台村

20

长桂村

20

凉风村

20

青梅村

20

通红社区

20



合计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