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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下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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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4336852K/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下堡府发〔2026〕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下堡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下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堡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84号)、《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第282号)、《巫溪县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四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巫溪住建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下堡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下堡镇人民政府    

2026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堡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

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县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城乡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全国各地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我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房屋安全使用监管职责

(一)房屋产权人

房屋产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等主体责任,发现隐患必须自觉撤离、及时排除,不得将危险房屋用于出租、经营、聚会等各类活动。

(二)镇、村职责

1.乡镇职责:负责辖区内既有房屋普查、危险房屋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房屋治理、解危和人员撤离工作,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动做好房屋安全监测和鉴定,落实好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危险房屋排险解危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的一房(楼)一档一房(楼)一案,协调处置涉及房屋使用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

2.村(社区):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分片监管员的管理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辖区内住房的安全信息建档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登记统计;负责做好辖区内危旧房屋的防汛防工作,督促危险房屋的解危。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

(一)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每个村(居委)划分为1大网格,大网格由支部书记任片区监管员每个大网格再按社分若干小网格,包社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系的社所在网格;小网格由社长担任房屋安全管理员。

(二)日常巡查制度。房屋片区监管员和房屋安全管理员应按照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要求规范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加强对在册危房、纳入重点监管区域房屋(小区)、1998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小区)的安全巡查。在日常巡查中,应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及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现违法违规装修以及房屋出现结构性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时,应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在24小时内上报片区监管员。在灾害天气来临之际,应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

(三)报告响应制度。房屋安全管理员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随后应立即报片区监管员,片区监管员应第一时间赴实地查看核实,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下堡镇工作人员,镇执法力量及时出动制止对于无法处理的情况,由镇级工作人员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现房屋已属非常危险时,村(居委)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塌房伤亡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分管村镇建设、平安法治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规划建设岗、应急管理岗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由具体业务分管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二)加强日常宣传。要充分发挥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村(居委)及镇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宣传员作用,教育引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自觉遵守房屋使用安全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维护房屋使用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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