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在巫溪县民政局登记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合格、未参加过评估的县级社会组织;
2.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至已满5年有效期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民政部门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或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类别及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评价表彰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参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详见附件2)执行。
三、评估时间安排
(一)申报及自评阶段
本年度评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过期不再受理申请。各申请参加评估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民政局提交《巫溪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认真对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附件2)规定的具体指标,开展自我评价,填写《巫溪县社会组织评估自评报告》(附件3),同时按照《评估指标》准备相应材料。
(二)资格审核阶段
由县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等级评估阶段
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实地考察,形成评估书面初评等级建议报告(具体实地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四)等级确定阶段
根据第三方机构初评等级建议出具时间,县民政局适时召开评审会,审议初评等级建议,并将审议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评估结果经县民政局审核后进行公告。对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材料报送
请各参评社会组织于2025年8月21日前将《巫溪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巫溪县社会组织评估自评报告》(附件3)纸质件交至:巫溪县柏杨街道城投大厦4楼(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人:刘晹,联系电话:51515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