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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18〕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外贸、外资和外经工作正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外贸动力结构转换

(一)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并统筹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资金,对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上云上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企业技改研发项目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技术改造内外资项目鼓励政策、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重大技术装备及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海关配合)

(二)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创建出口知名品牌,开展自主品牌国际营销,在“一带一路”沿线选择重点国家举办展会,整体推广“重庆造”产品形象。利用全市商务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国际推广,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技术认证,并购国外品牌企业,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建立品牌设计、营销和推广中心,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营销体系等加大信贷支持。加强部门联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探索建立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强化对自主品牌出口的管理和支持。(市商务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海关、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

(三)支持企业加快研发创新。着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重大新产品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鼓励各类创投基金和各类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给予股权投资和提供科技担保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申报国家进口贴息资金,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高新技术、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多措并举实施原始创新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展关键技术壁垒攻关,通过智能化、数字化等技术加快升级汽车、摩托车、通机等传统产业,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组合应用展会、跨境电子商务、抱团“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等手段,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为重点,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深耕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传统市场,着力开拓东盟、非洲、俄罗斯、南美等新兴市场,抢抓订单,对企业参展参会、国际市场考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展示展销中心等给予资助和提供便利条件。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境外重点展会给予展位、人员费用补助,展位费资助比例提高至90%。(市商务委牵头,市贸促会配合)

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大健康、新能源和智能汽车、新材料及与进出口紧密相关的关键中间品和技术制造等产业。对2018—2022年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2%的额度予以奖励(人民币)。对在我市新设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及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大数据、智能制造类制造业项目,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后,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市级财政奖励政策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开放平台奖励政策,合规企业均可享受。(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完善跨境投资布局

(六)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市拥有比较优势(汽摩、通机、建材、化工、环保等)的企业加快实施以大型国有企业和相关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抱团发展的海外产业布局战略。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港口、铁路、机场和电力等)、自由贸易功能平台及产业园区建设,加强产业、贸易、服务等领域的联动发展,构建全球化开放型产业供应链体系。引导企业优化对外投资战略,着眼境外资源开发、市场拓展和技术获取,推动我市企业在紧缺关键技术领域开展海外并购。强化一二三产业管理部门联动合作,搭建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平台。支持企业以人民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并可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做好风险预警与防范化解工作,及时向企业发布海外安全预警信息,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指导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政府外办、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七)优化退税服务管理。加快推进“税库银”电子数据联网进程,有序扩大无纸化管理试点,逐步取消纸质收入退还书,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2018年年底前将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由13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确保合规业务及时足额退税。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对当年实现正增长、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敏感商品的出口100强企业,比照一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贯彻执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强化部门协调,严厉打击出口骗税。(重庆市税务局牵头,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

(八)进一步落实优惠税收政策。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由审批制改为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全面落实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取得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相关资质的,适用零税率;未取得的,适用免税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工程监理等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收派、保险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等服务,免征增值税;对设在重庆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的产业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外籍个人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按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重庆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九)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市级各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资金统筹,保障招商引资必要的工作经费。优化商务发展、科技创新等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在保持现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加大对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加强政策资金使用的事前审核,强化流程管理和追踪问效,区县应及时将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分配下达到部门和项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十)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严禁在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重庆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外不得收费,收费清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十三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减负降费相关工作。推动降低合规费用,2018年年底前实现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同比降低100美元以上。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开展全市电子政务平台检查,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的“红顶中介”,行业商(协)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全面落实免除查验无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政策措施,将免除费用范围从水运口岸扩大到铁路口岸、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探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市级财政购买服务方式,向第三方购买数据服务,并免费向企业开放,便利口岸通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配合)

(十一)完善就业保障政策。加强重点企业跟踪监测工作,实时掌握其用工变化情况,研究制定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类施策的就业应急预案。鼓励企业内部安置,稳定一批;启动再就业帮扶,转岗一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一批;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过渡一批;开展失业救助,帮扶一批。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认真落实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外向型企业失业职工就业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元/人的用工补助;对外向型企业失业职工自主创业的,优先引导其入驻各类创业载体,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和外向型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暂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市级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不低于50%给予稳岗补贴;对制造业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100%给予补贴,确保社会就业总体稳定。(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配合)

五、切实改善融资服务

(十二)大力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融资。各银行机构要对外贸外资外经重点项目、平台及企业贷款给予支持,不得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加大对银行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力度,建立100强外贸外资外经企业名单,并将银行对其融资作为考核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和外汇产品,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并适当降低融资门槛,不随意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及时提供贷款和保理服务,并提供个性化融资和汇率风控产品,相关费率不高于沿海地区银行费率。设立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坏账损失提供风险补偿,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设立中小型外贸企业风险补偿及政策性专项补助资金,在由物流金融创新平台等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增信前提下,为新兴外贸行业提供国际贸易融资保证金补助和风险补偿,使企业缴存保证金比例降低至10%以内。(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配合)

(十三)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创新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承保模式,增加进口信用保险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的出口信用承保业务,支持区县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和风险控制水平高的出口企业的整体险费率,努力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对企业赴境外投资和建设国际营销售后服务网络提供信用保险服务。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网络、信息和专业优势,获取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和重点行业、重点国别的风险分析报告,对企业产生的资信费、咨询费给予资助。(市商务委、中国信保重庆营管部负责)

六、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四)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原则。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形式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支持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放宽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备案限制。支持跨国企业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积极争取实施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进一步简化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

(十五)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要求,推动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对空运货物实行即到、即查、即放,无需提前预约监管,实现已放行电子商务包裹“7×24小时”自主出区。对关区水、铁、空口岸货物进出卡口施行“7×24小时”通关便利化政策全覆盖,保障生鲜、肉类产品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快速放行。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加快推进相关证件联网核查,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地,鼓励企业自主选择运输方式,推进进出口企业年报与工商年报工作多报合一,实现整体通关时间和进出口监管证件办理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降低进口汽车及零部件、抗癌药品等进口关税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口商品减(免)征关税或增值税、消费税。推动“两仓”监管智能化,简化海关作业手续。强化重庆关区担保一体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重庆关区范围内“一保通用”。积极争取“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进一步推广“银关保”“财务公司担保”,丰富海关税收担保类型。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进一步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重庆海关配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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