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专项规划
  •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1-00042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成文日期 ]
  • 2017-05-11
  • [ 发布日期 ]
  • 2017-05-12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7-05-12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174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1

巫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5—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巫溪县地处大巴山东段南麓的渝、陕、鄂三省(市)结合部,幅员面积4030平方公里,辖30个乡镇、2个街道,289个行政村、41个居委会,常住人口39.78万人。

    (一)现状。

    机构:2014年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369个,其中县属医疗机构3个、乡镇卫生院30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个、民营医院7个、个体诊所32个、村卫生室292个。

    床位:2014年全县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1104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2.77张。

    人员:2014年全县有卫生技术人员235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70人,每千常住人口1.18人;注册护士347人,每千常住人口0.87人。

设备:2014年全县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共有480台(件),总价值8716万元。全县有CT二台、核磁共振(MRI)一台。

经费:2014年县财政投入卫生事业总经费2912万元,同比增长35.3%,人均卫生事业经费73元。

    医疗服务:2014年全县门诊166.14万人次,全年医疗机构住院6.09万人次。全县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90.17%,平均住院天数为8天。

    疾病预防:2014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284.5/10万人以下。

    妇幼保健:2014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8.6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2.5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2.91%,婴儿死亡率为7.69‰

    (二)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技术力量薄弱。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的执业医生、注册护士等指标均远低于重庆市平均水平。现有卫生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人数较少,低学历、低职称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大部分,高层次的学科人才短缺。

    2.卫生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全县卫生技术总量不足,尚未形成特色明显、相互补充、错位发展的新型医疗卫生格局。康复护理及老年保健发展状况尚不能满足区域老龄化需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呈逐年上升趋势。改善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技术,提高服务质量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公立医院改革任重道远。公立医院改革卫生投入与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尚未破除;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以药补医”还未根除。行业薪酬与行业特点不匹配,医院和医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有待提升。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形成,优质资源短缺,布局结构不合理,体系之间协同不够,有序就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县级医院超负荷运转与基层医疗服务资源闲置现象并存。

    4.公共卫生问题日益突出。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卫生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传染病检验检测和处置能力不足,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精神卫生形势日益严峻,人才队伍建设和长效保障机制等问题亟待解决。

    5.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足。卫生事业经费投入长期不足,未随着经济发展而同步增长,造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不足、设备配置欠缺和人员培训经费短缺等,一定程度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形势和挑战。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2.“一城两带两区”发展战略对统筹优化城乡卫生资源提出新任务。如何以“一城两带两区”的科学定位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结构布局,是适应产业差异发展和人口流动迁徙,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的要求。

    3.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挑战。需要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统筹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利用改革手段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

    4.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与城镇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快速老龄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疾病谱变化使健康服务业更多面向需要长期管理干预的慢性疾病,生育政策调整后,妇产、儿童、生殖等专科医疗资源配置压力增大。这些对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提出新需求。

    5“互联网+”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新机遇。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抓住发展机遇,转变服务模式,满足信息技术条件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

    二、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补强短板、夯实基础、发展健康服务业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2.坚持公平公正,兼顾服务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以基层为重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用好市场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科教兴卫,提升服务质量。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把科技和人才作为发展的核心动力,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等软件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5.坚持分类分级,强化信息支撑。按照“一城两带两区”发展战略,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分层分类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广普及居民健康卡,推动智慧医疗、信息惠民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转变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

    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深化医改为动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1.资源要素配置指标。

2020年巫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2.77

5.79

指导性

公立医院

1.0

2.97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58

1.54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19

1.2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18

2.18

约束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0.87

2.7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35

0.8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25

2

约束性

医护比

1.3:1

1:1.25

指导性

二级以上医院床护比

1:0.4

1:0.6

指导性

   2.效率指标。

2020年,全县医院床位使用率达90%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

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一)总体布局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各机构按照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个层级梯度配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传染病救治、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等机构。县级以下公共卫生职能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承担。

(二)医院布局                                  

1. 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人才培养、医学科教、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全县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

在全县范围设置1所县级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1所县级中医类综合医院(县中医院)、1所县级专科医院(县精神卫生保健院)、3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形成功能较为齐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20年,力争完成县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完成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创建;完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级医院创建。加强内涵建设和管理,适度控制规模。转变县级医院发展方式,从体系建设为主转向体系建设和内涵建设。

    3)床位配置。

按照市级要求,结合巫溪实际,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至2020年巫溪县规划常住人口39万人,按照5.79/千人计算,全县床位数为2258张。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按照2.97/千人计算,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为1160张。

    4)单体规模。

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床位数达到700 张;县中医院新建项目建成后床位数达到300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建成后床位数达到 80张,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迁建项目建成后床位数达到80张。

2.社会办医院

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4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社会办医院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出院人次占总出院人次比例均超过25%

巫溪县医疗机构布局规划(2015年—2020年)

序号

医 院 名 称

2014年编制床位(张)

到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张)

1

县人民医院

300

700

2

县中医院

60

300

3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

80

4

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16

80

5

社会办医

232

600

6

基层医疗机构

474

498

1104

2258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承担对周边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和指导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2.机构设置

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规划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中心镇建设,将一定比例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级医院分院。

每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在人口聚居较多的撤并村设立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到1.28张,重点加大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力度。

  巫溪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设置规划(2015年—2020年)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2014年编制床位数

(张)

2020年编制床位数(张)

宁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15

柏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15

城厢镇卫生院

25

35

凤凰镇卫生院

20

30

菱角镇卫生院

15

15

胜利乡卫生院

15

10

宁厂镇卫生院

10

6

大河乡卫生院

8

10

天星乡卫生院

3

5

长桂乡卫生院

6

6

上磺镇卫生院

25

35

古路镇卫生院

20

20

峰灵镇卫生院

10

15

蒲莲镇卫生院

12

10

朝阳镇卫生院

25

15

塘坊镇卫生院

19

15

文峰镇卫生院

25

35

徐家镇卫生院

25

30

白鹿镇卫生院

18

20

鱼鳞乡卫生院

8

6

乌龙乡卫生院

9

8

尖山镇卫生院

30

35

田坝镇卫生院

25

15

中岗乡卫生院

25

15

通城镇卫生院

20

15

花台乡卫生院

6

6

双阳乡卫生院

5

5

兰英乡卫生院

4

5

下堡镇卫生院

18

25

中梁乡卫生院

10

5

天元乡卫生院

3

8

土城镇卫生院

10

8

474

498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本行政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

县级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承担相关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康复、急救等公共卫生职能。

县级设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县精神卫生保健院等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同时加强县疾控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其技术水平。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整合后,强化职能整合,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加强采供血监管,根据需要设立固定采血点。构建以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四、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

2020年各类医疗机构床位配置,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79张,按照公平和效率统一的原则,根据未来人口规划、辐射范围和目前现状统筹规划。

2020年巫溪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划

公立医院

社会办医院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2020年可以新增床位数(除在建和拟建床位)

2020年床位数

目前已立项在建和拟建新增床位数

可新增数(除在建和拟建床位)

2020年床位数

需新增数

2020年床位数

可新增床位数

2020年床位数

522

240

1160

368

600

24

498

632

2258

    (二)人员配置

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8.25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73人。

1.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医护比达到1:1.25。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每10万常住人口不低于3名;每千孕产妇拥有助产士4名,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2合格的全科医生,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服务模式,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根据服务人口、监督执法任务工作量确定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2020年巫溪县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卫生人员数

执业(助理)医师数

注册护士数

卫生人员总数

千人口卫生人员数

执业(助理)医师总数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数

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014

2020

2014

2020

2014

2020

2014

2020

2014

2020

2014

2020

2352

3217

5.9

8.25

470

850

1.18

2.18

347

1064

0.87

2.73

    (三)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比例,降低医疗成本。

1.资源共享。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鼓励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发展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全面落实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2.分级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甲乙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卫计委负责本行政区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3.配置标准。根据经济、社会、人口和目前大型设备使用情况,制定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标准。

    2020年,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按照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乡镇卫生院分类配齐医疗设备。

巫溪县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DSA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2015年配置数

2020年规划数

2015年配置数

2020

规划数

2015年配置数

2020年规划数

2015

配置数

2020

规划数

2

3

1

3

0

1

0

1

(四)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改革后,厘清相关医疗技术范围,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作为管理重点,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应用。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2020年,全县新创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3个。

(五)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人口健康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起与其功能相匹配的标准化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全覆盖和信息共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强化信息安全和标准规范管理,加强防护能力建设,建立数据标识、风险审核、分类开放和应用评估制度,推动数据融合开放,依法有序安全使用。

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数字化的影像、病理等中心建设。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健康信息业务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的精准管理和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逐步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六)卫生经费配置及项目规划。

卫生经费安排要坚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根据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有关精神,“十三五”时期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再投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

     巫溪县医疗卫生规划项目(2015202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

建设内容

总投资估算(万元)

“十三五”工作目标



巫溪县人民医院迁建附属工程

巫溪县

马镇坝

新建

20152020

附属工程

10000

2020年完工


巫溪县中医院迁建工程

巫溪县

赵家坝

新建

20152020

门诊住院楼

8000

2020年完工


巫溪县医疗养老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巫溪县

赵家坝

新建

20162020

养老康复中心

5000

2020年完工


巫溪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住院楼建设项目

巫溪县

马镇坝

新建

20152018

住院楼

1500

2018年完工


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

巫溪县

马镇坝

新建

20162019

实验楼

1200

2020年完工


巫溪县红池坝中医养生馆建设项目

巫溪县

红池坝

新建

20162020

养生馆

2000

2020年完工


巫溪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巫溪县上磺镇

新建

20172020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

4000

2020年完工


巫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巫溪县马镇坝

新建

20182020

业务用房

1500

2020年完工


巫溪县人民医院尖山分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巫溪县尖山镇

新建

20192020

业务用房、配套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周转宿舍

600

2020年完工


   五、重点任务

(一)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

按照规划,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严控公立医院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展向内涵建设转变,从数量攀升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

县级医院发展重点放在服务环境改善、学科建设和专科建设。根据近三年向上转诊率前5—10个病种确定重点专科,按照引人才、强专科的思路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二)扶持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设置审批条件,确定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根据权限,定期公开公布本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

加强对社会办医的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政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

(三)调整优化资源布局

   根据“一城两带两区”发展战略,合理确定资源配置数量和布局。坚持“优化结构、提升内涵”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发展规模。根据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在新的产业人口聚集区,坚持“适度发展、满足需要”的策略,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和健康养老机构。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基本”的发展战略,提高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并发挥其辐射作用,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鼓励发展医学疗养、康复和健康养老产业。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

以居民健康需求为依据,合理确定各类人才队伍规模,加强公共卫生、助产士、儿科、药师、老年康复等紧缺专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医培协同,逐步形成以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以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强化老年医学、助产技术、儿科、合理用药、院感、急救等薄弱环节培训。探索建立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单独职称序列。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对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完善绿色通道;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招聘计划,每年公开招聘一批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在校期间学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其扎根基层。

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编制备案制。完善对基层人才队伍在职称、待遇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引导和规范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

(五)强化系统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中西医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计生机构的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强化防治结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职责分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他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坚持中西医并重。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重大疾病防治、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拓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范围,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危急重症临床疗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和在健康服务业中的优势。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的机构整合与协作,强化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与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相关科室的协同,妇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院妇幼健康工作的考核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切实改善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到2020年,完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级医院创建项目。加强县属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儿科建设,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和护士等紧缺人员培养,设立助产技术培训中心,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完善上下联动。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到2020年,县内就医比例达到90%。公立医院要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通过医联体、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落实乡村医生有关待遇。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建立急慢分治制度。到2020年,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

(六)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发展特色突出、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多元参与的现代健康服务业,扶持一批多元化的办医机构,发展连锁性医疗体检机构,扩大医疗健康服务供给。

加快发展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产业。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相关医疗服务机构,构建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老年养护型床位达到0.7张。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办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老年康复床位,构建社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平台。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能力,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护理床位。

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加快推进“全国中医先进县”创建,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心,提供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加快发展养生旅游服务业,依托优质的中医药资源和生态资源,积极开拓养生休闲、医疗健康旅游市场。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七)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行动。

全力推进“智慧医疗”,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群众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在公立医院试行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医院缴费结算系统。完善全面预约式服务体系,缩短病人排队等候时间。探索建立跨区域的远程会诊和医疗协作平台。全面推动健康大数据应用,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动精准医疗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健康养老产业融合,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各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打造分级诊疗平台,到2020年,通过信息化和云技术,最终建立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中西医并重、工作全天候的全民医疗健康服务机制。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人力社保、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打破“以药补医”利益格局,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激励机制,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等经费逐步纳入政府预算。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探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构建以总额控制为主,单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支付体系。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三)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对公立医院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四)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有效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