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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50071502K/2023-00045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发〔2023〕5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妇女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6
  • [ 体裁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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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巫溪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3-03-0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巫溪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220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巫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巫溪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全面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巫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明确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健康状况水平显著提。妇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专设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9.37/10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控制在9.1/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深入推进,疾病救治能力明显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得到有效保障。全县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79.53岁。

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积极推进教育性别公平,女性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女性整体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1%义务教育基本消除男女差别,2020年,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6%,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性分别为47.93%47.60%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稳步增长,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5.20%,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保持51%以上

女性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注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妇女经济参与,实现女性的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县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5%。女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女性在职能技能中的占比为64.67%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2020年,全县女性专业技术人员3539人。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女性干部选育管用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和政府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93.75%,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占比48%。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保持增长趋势,2020年,巫溪县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5%67%。女性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全县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8.71%41.29%。妇联组织参与决策管理能力逐步提高,2020年,全县基层妇联组织362个,各级妇联执委3206人。

妇女社会保障、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92560人,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9937人和16478人。建立保障妇女权益跨部门合作机制,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不断加强,各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总体下降,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加大法律援助,实现女性合法权益保护的“应助尽助”。推进妇女生活环境的全面优化。家庭家风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彰显,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寻找表彰“最美家庭”活动。生态生活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9.4%,城区空气质量PM2.5优良天数比例95.1%,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9.7%。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与主城都市区、周边发达区县存在较大差距,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仍面临不少短板和弱项,城乡基础条件依然不成熟,区位劣势尚未根本改变;妇幼保健基础设施设备还较薄弱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实际困难;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当前,我县正处于政策叠加机遇期、转型发展窗口期、蓄势跨越加速期,为全县妇女事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我们将团结带领广大女性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努力贡献巫溪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推动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团结引领妇女为持续推动“绿色崛起”,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巫溪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与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128总体思路和1235奋斗目标”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力量作用,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关注妇女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县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让广大妇女更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妇女平等享有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社会保障的权益进一步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1.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节育知识大力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降低;妇女营养状况明显改善,体质进一步增强。

2.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3.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促进平等就业,就业性别歧视消除;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女性人才发展更加全面;妇女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妇女劳动更加安全健康;男女同工同酬全面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4.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全县中国共产党党员及各级党代会中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加大对乡镇街道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得到加强。

5. 妇女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保障、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妇女群体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对不同需求的困难妇女的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6. 家风家教家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7.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8.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1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30

规划

指标属性

妇女与

健康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

预期性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82.3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1/10

<12

约束性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预期性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8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95

预期性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10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妇女与

教育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6

约束性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8

预期性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

约束性

妇女与

经济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4左右

预期性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7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提高

预期性

18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9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0

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21

县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2

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3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4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5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6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7

县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8

县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9

县级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0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31

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2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0

预期性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社会保障

33

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

95

约束

34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

提高

预期性

35

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6

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7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家庭建设

38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9

县级文明家庭

提高

预期性

妇女与环

40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41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侧位比

不低于2:3

预期性

42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提升

约束性

妇女与法律

43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4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妇女与法律

45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6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

得到控制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增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甲医院。加强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等儿科、产科、妇科特色专科建设,提升全县整体妇幼保健、医疗服务水平。发挥我县中药产业发展优势,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探索建立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构建妇女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的规范发展。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3.加强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普及性安全与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免费药具发放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生产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提升妇幼保健院机构校园门诊频次,指导学生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促进优生优育。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

4.提高妇女的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对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妇女孕前、孕期、产时、产后、康复、心理、营养、保健、分娩以及婴儿喂养、生长发育、儿童疾病防治等专题健康讲座,提供专家咨询指导与互动交流服务,提升妇女综合健康素养。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预防和减少妇女缺铁性贫血。强化疫苗接种,提高人群接种率。

5. 改善妇女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组建妇女心理咨询服务团,发挥心理咨询热线的作用,建立社区心理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

6.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其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面覆盖。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治疗率。

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与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2.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水平。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家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大幅提升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水平。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要求,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强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加大“宁河网姐”“宁河大姐”“巫溪绣娘”等技能培训

3.大力提高女性科技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返乡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创新创业。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学习提升科技技能。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4.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完善注册入学、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拓展在线教学覆盖面,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培养“技能+智能”双能人才女性覆盖比例。持续开展女性普通话培训,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乡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保障妇女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1.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智能化、标准化、便民化建设,新打造一批女性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示范基地企业,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相接。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创新。擦亮“巫溪绣娘”“宁河网姐”“宁河大姐”等品牌,强化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成立女企业家协会,发挥女性致富带头人引领作用。完善女农民工工作体系,促进女农民工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深入开展“春风行动”,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就业创业。

2.改善妇女就业和人才结构。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落实《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助力科技创新巴渝巾帼行动实施方案》,引领、联系、服务女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建功立业。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3.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安全状况。定期开展全县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落实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关注女性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女性劳动者劳动报酬,强化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忌禁劳动范围的特殊保护。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置。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

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手工刺绣、农村电商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妇女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等方式,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做大做强巾帼农家乐、巾帼家庭农场、巾帼专业合作社、巾帼现代农业企业等农村妇女发展平台,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5.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将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和能力。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落实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要求,巩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提高县级党委工作部门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巩固提高村社区“两委”成员、书记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支持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拓展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健全完善高效便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注重在老年人福利等各项救助和福利实施中加大对女性的关注。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确保妇女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有生育保障;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好符合条件妇女的医疗救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养老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参保率,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贯彻落实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发挥社会救助在兜底保障、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基本生活。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提高妇女养老和照护服务水平。加快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提高长期护理险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5.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多种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促进用人单位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发挥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1.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明家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实施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支持、家庭服务提升等行动,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好婆媳”活动,加大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的培育。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优良家风滋养时代新风。

2.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生活环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帮助父母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加强亲子互动,提高家庭科学育儿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

3.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以争创全国移风易俗试点县为目标,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解化解预防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

4.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

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持续扩大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全县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开展“巾帼心向党”“百千万巾帼大宣讲”“巾帼大学习”等宣传教育活动,坚定妇女共同发展理想信念,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培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开展创建重庆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活动,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加强文化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开展“巾帼故事汇”等活动,加大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先进妇女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发挥妇女在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中的作用。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3.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调查和研究。建立健全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美丽家园·巾帼行动”“巾帼护河·共建生态家园”“美丽我家”植绿护绿等主题活动,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在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厕所粪污无公害化处理。推动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男女侧位比例规范化建设。

4.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的得力助手,扎实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把妇女群众更加广泛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巾帼夜校”“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依托“巫溪姐妹”微信公众号,打造“网上妇女之家”。

落实妇女法律保护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增强妇女法治思维和自觉守法能力。推动男女平等宪法原则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把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妇女法治能力建设。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搭建服务平台,为城乡妇女尤其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2.依法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管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实施“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受案单位或组织协助受暴妇女申请人身保护令,全面深入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建立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3.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集约作战、打防并举,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失踪失联人员快速查找机制。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加强被拐卖妇女的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

4.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落实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5.预防和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虚假婚恋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6.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四、组织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各领域。

明确实施责任。建立委领导、政府主责、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妇女全面发展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加强经费支持。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妇女事业发展工作,努力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增强实施能力。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加大宣传和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

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县人民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巫溪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巫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等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儿童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取得较大改善,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事业总体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和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儿童健康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得到有效防治。2020年,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提前达标,分别下降至1.76%2.64%5.58%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中小学三残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 96%95.90%100%

儿童权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逐步提高,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256。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专项救助对象,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1204建立多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儿童法律援助体系,强化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2020年,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0.5%

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建立6+1儿童关爱机制,强化基层儿童服务网。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99.05%社区建立“儿童之家”,基层儿童关爱服务网络进一步织牢。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儿童事业发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乡村与县城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缺乏,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还需精准精细。巫溪正处于政策叠加机遇期、转型发展窗口期、蓄势跨越加速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为主线,以完善儿童优先发展制度机制为动力,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在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积极回应儿童民生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专栏一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30年规划

指标属性

儿童与

健康

1

新生儿死亡率

3

约束性

2

婴儿死亡率

4.5

约束性

儿童与

健康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50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约束性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10

约束性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5

约束性

7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约束性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预期性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0

预期性

10

小学生近视率%

38

预期性

初中生近视率%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60

预期性

12

每千名0-14儿童拥有床位数

3.17

预期性

13

每千名0-14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

1.12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

1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

2

预期性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约束性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约束性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儿童与

安全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性

17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0.1

约束性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1/10

减少

预期性

儿童与

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0

约束性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85

预期性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6

约束性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2

约束性

儿童与

福利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

增加

预期性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

预期性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

提高

预期性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

家庭

28

城镇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约束性

29

农村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85

约束性

儿童与

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88

约束性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约束性

儿童与

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

降低

约束性

3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增加优质医疗卫生供给,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运用好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升婚检便利程度,提高全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降低新生儿死亡率。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儿童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常规性开展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孤独症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定时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采取专科共建、临床教学等多种方式,建立选派骨干儿科医生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进修学习、对口帮扶地区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交流我县骨干儿科医生下沉到农村地区相关制度落实远程医疗中心等建设,支持医疗机构运用智能辅助技术,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组建多形式的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

5.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等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学校食堂管理力度,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应用。落实重庆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儿童开放。

6.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测查和辅导,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7.儿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依托托幼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对监护人和儿童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推进全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等。组建级儿童健康宣讲团,深入街道、村社区传播儿童健康知识,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儿童隐私。

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制定并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加强水域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增加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建立儿童用品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销售的监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的专项检查加强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3.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和校园学生欺凌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开展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健全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探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地方立法,完善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开展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网络游戏平台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积极推进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5.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监测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依托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推行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新儿童教育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安全等内容融入教育各方面、贯穿教育全过程,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统筹推进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完善中小学德育体系内容。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升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完善学校美育工作考核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 1课时,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双减”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

2.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依据,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3.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合理有序扩大县城学校学位供给,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建设。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优质资源扩展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实现全覆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4.扩大高中、中职阶段教育优质供给落实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巩固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建成特色和示范高中。完善校企合作基本制度框架,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力度,推进“双基地”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6.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落实“双减”政策,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社区学校,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联动机制,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推动文化馆、博物馆、红色教育遗址等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或优化向中小学生开放。建好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具有校外教育基地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活动课程,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校外教育基地。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推进普惠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巩固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并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将儿童在住院报销比例较同档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落实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儿童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全方位宣传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促进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展。落实推广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在公园、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家庭厕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普及巫溪县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管理率达到 90%以上。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4.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突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精准服务,完善孤儿安置渠道,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落实收养登记服务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规范等标准,引导鼓励收养病残儿童。完善孤儿、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和设施,加大对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落实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完善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库,全面、清晰地掌握全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家庭组成、经济状况、关爱服务需求等基本信息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持续开展“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儿童关爱公益项目、“冬日阳光·温暖你我”新春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做好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工作,提高家庭监护能力和养育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落实32名儿童督导员、376名儿童主任各项职责。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求助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线索等功能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全覆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联合社会组织持续开展“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孤儿遍访”“关爱留守儿童”“手足伤残儿童体检活动”适合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活动

创造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确保儿童快乐成长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深化“家风润万家”主题活动。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依托“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等平台,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提高家长的科学教育水平。

3.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依托文明家庭、幸福家庭等创建活动,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动教育孩子,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积极开展最美书香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家庭阅读指导进基层和主题讲座等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村社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运用全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

5.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育儿假制度和生育津贴。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

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儿童全面发展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觉,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

2.丰富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净化儿童文化环境。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在图书馆开设儿童阅读区,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深化“扫黄打非”行动,以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电子产品销售维修店等场所为重点,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设使用好“两馆一宫”,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彭咏梧烈士遗址、红三军标语墙等红色教育基地对儿童的教育作用。

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根据儿童的认知特点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净化儿童生活环境。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示范性绿色学校,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家长和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好农村户厕改革,推广无公害厕所。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七)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 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的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水平,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进少年警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规定。深入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制定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细则。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2.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3.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对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责任义务。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村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4.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危害、网络犯罪等热点问题,组织法治教育课程、活动等,利用互联网技术,“巫溪姐妹”微信公众号,打造网上教育专栏,进一步做好“莎姐”等政法系统未成年人工作品牌,推动法治副校长认真充分履职,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5. 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有效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进行专项打击。依法严惩胁、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及时发现、制止、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落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建立专门学校和专业教育评估机构,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区矫正和身心康复,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积极构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推进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四、组织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各领域。

完善实施责任。建立委领导、政府主责、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加强经费支持。各部门要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儿童事业发展工作,努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增强实施能力。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

(七)加大宣传和研究。大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证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县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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