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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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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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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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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档案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1-10

巫溪档案发〔2018〕7号

巫溪县档案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财政局:

根据《巫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溪财发〔2018〕58号)文件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巫溪县档案局与巫溪县档案馆合署办公,2014年5月,将原巫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巫溪县档案局,挂巫溪县地方志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能

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县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②负责全县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事件。

③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县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县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巫溪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承担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

④组织制定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方案;指导全县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报有关工作。

⑤指导全县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⑥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县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

⑦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⑧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县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⑨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

⑩负责县志的宣传、管理和编纂工作;承担各个时期的大事记、专题资料、重大人物传记以及文件汇编等编纂工作。

2、机构情况

我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法规科、收集管理保护科、信息技术科、方志科。

3、人员情况

我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名配备。在职职工22人,其中财政补助人员11人,自收自支人员1人,临聘人员4人,返聘人员3人,借调人员3人,离退休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9.62万元,支出总计394.5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87.16万元,下降39.26%,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增加13.43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6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9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5万元,占50.17%;项目支出196.57万元,占49.8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6.66万元,较上年减少104.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16万元,下降39.26%。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96万元,增长14.6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3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86万元,增长56.1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3万元,占8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6万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1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9.05万元,占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92万元,较上年减少6.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7.03万元,较上年减少32.84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指导业务、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接待费4.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各区县、乡镇检查指导、交流学习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5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2.84万元,降低41.12%,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数字化档案馆相关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局暂未开展绩效自评。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1522030

巫溪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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