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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日期:2018-08-28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负责制定资产运营和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运营模式等,并组织实施。

3. 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源和资产实行整合挖掘利用;授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按市场化进行统一归并和运营。

4. 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拥有用于运营的国有资产占用、处置、经营、收益权;以投资者的身份对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经营行使决策权。

5. 行使授权范围内所有国有资产收益的再投资权;向国有参股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6. 通过对持有的国有产权、股权的运作,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按照下达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措施。

7. 协调联系金融单位,改造培育建设国有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和诚信体系,组织策划运作县内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贷款。

8. 负责对全县国有资源和资产进行整合,并授权转让、出让;经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财政部门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的收缴进行监督管理。

9.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部分职能调整说明事项

《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15〕15号)授权本单位对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文件中明确本单位是县属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管和服务。一是负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二是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对县属国有企业定岗、定编、核定工资总额并核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四是对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绩效考核;五是受理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的报告;六是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建议意见;七是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科、国资运营科、财务稽查科、企业科、金融科共5个科室,今年新增一个金融科,主要是我单位与金融办合署办公,为了对接金融协调服务各项工作而增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50.82万元,支出总计342.8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10.83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增加增加支出企业政策补贴136.63万元,支付银行、保险公司、县属国有企业的2015-2016两年综合目标考核32万元、上年结转7.8万元及平时考核奖13.2万元,增加金融协调服务经费、调入人员1名所增加的费用。支出增加197.64万元,增长136.08%,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平时考核奖励13.2万元,调入1名人员的人员经费、增加龙山煤矿关闭政策性补助136.63万元,增加2015年、2016年两个年度县属国有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共32万元,上年结转7.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82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4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万元,占49.93%;项目支出171.69万元,占50.0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73万元,较上年增加7.93万元,增加101.67%,主要原因是龙山煤矿补助费用等尚未支付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83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平时考核奖励13.2万元,调入1名人员的人员经费、增加龙山煤矿关闭政策性补助136.63万元,增加2015年、2016年两个年度县属国有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共3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2.89万元,支出增加197.65万元,增长136.08%,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平时考核奖励13.2万元,调入1名人员的人员经费、增加龙山煤矿关闭政策性补助136.63万元,增加2015年、2016年两个年度县属国有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共32万元,上年结转7.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万元,占5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平时考核奖励13.2万元,调入1名人员的人员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2万元,较上年增加2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4万元,较上年减少6.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委托业务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水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有还没结账的公务接待费用;另外财政没有预算和拨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实际上产生公务用车维护费5.48万元,比去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万元有所上升,主要是对接金融工作、打击非法集资、年末购买加油卡、增加维修费用等引起的变动,今后我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理念,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力争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维护费每年逐步降低。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8万元,主要用于对接金融工作、打击非法集资、年末购买加油卡、增加维修费用等引起的变动,今后我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理念,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力争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维护费每年逐步降低。

公务接待费1.67万元,主要用于国企、金融相关工作对接、培训及年度考核工作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556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0元,车均维护费5.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37.2万元,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等”。事业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3.74万元,增长或降低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物价上涨等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产权属于巫溪县信德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698002。

重庆市巫溪县国资运营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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