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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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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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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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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日期:2016-09-3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内设机构

 1. 综合管理科

2. 国资运营科

3. 财务稽查科

(二)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巫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巫溪县国资运营中心的批复》(巫溪编委发﹝2012﹞4号)文件,负责履行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和运营、国有企业的监管、金融服务监管等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负责制定资产运营和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运营模式等,并组织实施。

3. 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源和资产实行整合挖掘利用;授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按市场化进行统一归并和运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按市场化进行统一归并和运营职能政府实际并未授权)

       4. 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拥有用于运营的国有资产占用、处置、经营、收益权;以投资者的身份对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经营行使决策权(政府未授权)。

5. 行使授权范围内所有国有资产收益的再投资权;向国有参股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6. 通过对持有的国有产权、股权的运作,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按照下达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措施。

7. 协调联系金融单位,改造培育建设国有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和诚信体系,组织策划运作县内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贷款。

8. 负责对全县国有资源和资产进行整合,并授权转让、出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未授权);经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财政部门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的收缴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巫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国资运营中心机构更名的批复》(巫溪编委发﹝2015﹞50号)文件,将巫溪国资运营中心更名为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同时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职能划归相应企业,国资监管中心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财政局监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着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财政拨付多少就支出多少,收入共82万元,支出主要是工资、津补贴等人头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费用等,全年支出68.95万元,本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0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中的会议费、办公费及电影公司遗留补偿款尚未支付。

(二)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支出比年初预算要多,主要原因:一是有调标增资的情况;二是调入人员和公开招聘两名工作人员的公用及人员经费;三是追拨电影公司遗留问题补偿款。

(三)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支出比上年度有所降低,一方面项目款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在调资、津补贴、人员经费增加了支出。       

(五)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负债中存在负债的情况,主要是2012年至2014年与巫溪县信德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财政没有拨付2012年人员及公用经费而产生的负债,资产主要由暂存款和固定资产构成。

三、“三公” 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1.0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52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三公” 经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

                

/巫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2015年决算公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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