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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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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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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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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红池坝景区管委会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日期:2017-09-1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景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景区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经批准后监督贯彻执行;编制景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景区招商引资政策,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合作。

3.审批景区内各项基建计划,负责景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其它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景区资源、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负责景区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管理景区内的房屋建设工作。

6.协调监督景区内企业及有关部门设在景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7.协助文峰镇组织兴办、管理景区内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和做好景区内的社会治安和安全稳定工作;协助文峰镇依法管理景区教科文卫、计划生育、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

8.督促本辖区内单位加强内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保障企业自主权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红池坝景区管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宣传思想、统战以及工会、共青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接待、会务、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负责财会、审计、资产管理及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宣传营销规划和年度宣传营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规划建设管理科(环境保护办公室)。

负责景区各类设计的初审、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辖区建设项目依法施工;负责景点开发建设的管理;负责管理景区内房屋建设工作;负责景区美化、绿化、亮化和环保工作;负责景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3.旅游发展科。

负责编制景区旅游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旅游市场的调研和旅游产业的开发;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负责制定景区招商引资政策,发布对外招商项目;负责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合作;监督管理景区内企业的工作。  

4.社会事业科。

负责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景区资源、文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人民武装、征地拆迁、土地储备开发、景区项目经营权管理、旅游消费者投诉、行政执法、信访稳定工作;协调管理民政优抚、救灾、帮乡扶贫、社会福利、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林业、农技、农机、畜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景区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管理;协调监督管理景区内有关部门设在景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协调监督管理文峰镇红池坝社区的工作。

5.安全监察科。

协助文峰镇做好景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等工作;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牵头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在景区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景区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监督景区内各类组织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保卫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13.17万元,支出总计61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5.04万元、下降2.4%。支出减少15万元,下降2.4%。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1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1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万元,占26.5%;项目支出450万元,占73.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3.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4万元,下降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2.46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1.29万元,增长574.7%,主要原因是安排旅游企业项目纳入调整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12万元,占2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9万元,占0.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50万元,73.5%;住房保障支出7.19万元,占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3万元,较上年增加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0.7万元,较上年增加7.7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2.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省市旅游考察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53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7.7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会议印刷费用增加、人员增多福利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无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 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723550。

/红池坝景区管委会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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